今天是:2024年5月17日 星期五
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适当延长供暖期的建议》(69号)的答复
浏览:103次'时间:2023年1月5日

对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69号建议的答复

 

张庆仪、焦春萍代表

    提出的《关于适当延长供暖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供热起止时间是根据《辽宁省供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须经市政府批准。我们只能遵照执行,不能随意改动。《辽宁省供暖管理条例》规定供热起止时间为111日至次年41日,但实际上县政府会要求企业在10月末提前一星期进行试运行。

乡镇供暖企业归属地政府管理,2021-2022供暖期,县政府多次召开供暖协调会议保障县城内、乡镇居民用户,确保供热达标,提高居民居家舒适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供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                               

二〇二二年月十

抄送:县人大人事委、县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