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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建立春季禁渔期的建议》(40号)的答复
浏览:3185次'时间:2020年11月12日

人大40陈铁光.doc

陈铁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春季禁渔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中国渔政亮剑2020”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农渔202065号)和《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我县自2020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实行禁渔期制度。

禁渔区

1.辽河流域:浑河、清河、柴河、太子河、柳河、苏子河、社河等干、支流及其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2.松花江流域:辉发河干、支流及其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除钓具(不包括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截止目前,全县浑河、清河、柴河、柳河流经乡镇、村屯共张贴《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160份,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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