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20日 星期一
首页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央网信息
辽宁信息
关注清原
乡镇动态
部门动态
公告公示
图片新闻
专题专栏
政务公开
本县概览
走进清原
清原概况
清原经济
资源概况
交通概况
人文历史
清原美图
互动交流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12345综合服务热线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结果
山水清原
旅游资讯
景区介绍
旅游美景
政务服务
公告公示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灾区养殖场消毒的注意事项
浏览:9522次
'
时间:2013年9月6日
一是保证消毒频率。灾后环境至少每周消毒两次,圈舍可带畜禽每周消毒3次~4次。一旦发生疫情,则要增加消毒次数,并且要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二是保证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三是消毒前要保持圈舍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四是防止在消毒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五是发生重大动物传染病,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后,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应急处理预案处理。
公开工作报告专栏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基层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