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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农业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通知
浏览:1185次'时间:2024年6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水利站: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文件精神,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结合清原四个灌区农业水价成本估算报告,对四个中型灌区全成本和运行成本估算如下: 浑河灌区全成本为0.20元/m3,运行成本0.10元/m3; 清河灌区全成本为0.24元/m3,运行成本0.09元/m3; 柳河灌区全成本为0.14元/m3,运行成本0.09元/m3; 柴河灌区全成本为0.32元/m3,运行成本0.14元/m3。 结合我县灌区面积、地表水资源丰富等实际情况,同意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继续由供方与终端用户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进行协商定价。
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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