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定入库公告
浏览:1568次'时间:2024年3月13日
为了更好地做好清原县交通运输行业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进一步推动招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招标采购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服务成本,防范招标采购风险。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县交通运输局将建立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类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选定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0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度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行业政府投资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库。 二、项目内容 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代理机构库。入库数量:10家。服务期限:3年(2024年3月至2026年12月底),服务期内,建库单位将对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较差的代理机构将取消在库资格。 三、入库单位资格要求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招标代理服务的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库入库截图,与此次比选相关的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为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原则上要求入库单位在辽宁省内注册,若注册地为外地,则必须在抚顺市、清原县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同时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提供证明材料。如经核实证明材料有假者,及时清退出库。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财务要求:近三年无亏损(2021年、2022年、2023年)。 5.具有1名造价师及2名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并提供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或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原件),在我单位有不良记录的单位禁止入库。 7.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入库强制条件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执行。 五、参与报名 凡有意入库的代理机构,请于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11:30前,工作时间内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四楼计划统计股进行报名,额满为止。 报名时同时提供: ①营业执照及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②业绩证明; ③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④造价师、工程师证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yuan.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建库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刘佳、苏展 联系电话:024-53070017
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