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40号)要求,现对清原满族自治县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的县级、乡级、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予以公示。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统计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