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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清原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情况的公示
浏览:5024次'时间:2023年12月8日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40号)要求,现对清原满族自治县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的县级、乡级、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予以公示。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统计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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