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丛霞液化气站(法定代表人:于鹏飞)因保管不当,将《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01038)丢失,根据《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声明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丛霞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01038,发证日期2019年1月20日)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丛霞液化气站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