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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3年度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浏览:1817次'时间:2016年6月23日
 

2013年度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政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3年度社区矫正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总体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要求,我县于20109月被确定为抚顺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县,2011年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基本有序进行。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440人,累计解除226人,收监执行原判刑罚1人,死亡1人,迁居外地1人。

社区矫正项目主管部门为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为收费办,2013年县财政共安排社区矫正资金3.5万元、安置帮教经费4万元。

二、单位自评情况

(一)相关组织机构情况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将开展,司法局注重队伍及组织建设,于2010年会同县编办以文件形式设定社区矫正工作科室及专职人员。目前共设有社区矫正主管领导1名,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3名,并较好地完成了2013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任务。同时形成了县、乡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的社区矫正组织网络及人员队伍,确保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习培训情况

一是加大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基层司法所人员进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深入基层调研,进行具体指导。为及时了解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依据地域特点将全县十四个司法所分成“4片”, 20135月份和11月份进行两次分片式检查指导,对人员的监管、档案的建立等各项工作予以现场指导,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挖掘好的经验做法并予以推广,进一步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各项措施及监管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的审前调查工作,严把入矫关。从实际出发,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好每一件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无缝衔接。三年来,全县共接受委托进行审前调查208件,出具评估报告198份,其中10名被告人(罪犯)经常居住地不在我辖区的情况无法准确评估,91份已经被采信,现成功列入矫正监管范围,为审判和监狱机关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有效打击犯罪提供了客观真实地参考依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人员监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形成了一套由法律文书、审前评估报告、执行档案、工作档案组成的人员档案;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采取组织集中教育谈话、集中公益劳动、定期汇报思想状态等形式进行管理,注重加强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沟通;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实时了解人员去向,加强了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杜绝脱管现象的发生;抓好重要节点及特殊时期的监管工作,力护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全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18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三是做好解矫后续的安置帮教工作。着力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监管连续性,做到帮教安置在社区矫正中前置,社区矫正向帮教安置延伸。在工作衔接上做到解矫不解教、在档案衔接上做到交人又交档、帮教管理上做到事换人不换,进一步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等现象的发生,积极做好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

(四)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对社区矫正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的相关流程和手续,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资金审批和报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资金的使用、审核、报销和监督检查等环节,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利用,做到专款专用。

    三、评价结论

县财政局收费办联合绩效评价办公室组成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县司法局的积极配合下,对该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并随机抽选了敖家堡、大苏河两个基层司法所进行了延伸调查核实。针对被评价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实地核对取证,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重点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经财政参评复核,单位自评情况基本属实,现将评价结论汇报如下:

(一)资金使用程序比较规范

能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的运行管理。

建立了健全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支出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专账管理,核算规范,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支出控制在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支范围内,明确了具体开支范围和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行为。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统一在司法局实报实销,确保了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2013年,社区矫正资金3.5万元,当年支出3.5万元;安排安置帮教经费4万元,当年支出4万元。项目实现收支当年平衡。

(二)管理科学规范、政策落实到位

经过实地调查了解,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考核体系完善,政策执行情况良好,资金使用效益较高,为我县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使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此次抽查的两个司法所,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健全,重点制度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等全部上墙。矫正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形成了一套由法律文书、审前评估报告、执行档案、工作档案等详细材料组成的人员档案,配套的社区矫正工作台账、谈话记录等一应俱全,内容详实,体现出较高的管理水平,反映了日常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貌。在离开司法所后,我们按照被矫正人员联系方式中随机抽取了六人进行电话访查,经询问两个司法所对被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符合社区矫正相关流程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三)各项效益凸显、资金投入产出比较高

1、经济效益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减少了服刑羁押成本,每年可减少国家财政支出近百万元,同时,积极帮助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工作,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每年矫正人员工资收入总额可达100多万元。

2、社会效益明显

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有利于矫正对象在监狱外改造,有利于其家庭关系的稳固,减轻了社会和家庭的负担,通过全面系统的管理,被矫正人员积极悔过,表现良好,达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社会反响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高度重视下,组织有力,落实到位,以较小的财政资金投入,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资金投入产出比较高。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量逐渐加大,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费用支出越来越大,但每年仅3.5万元的资金投入明显过少,无法完全满足正常需要,无法切实有效地保障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县司法局的初步估算,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费用每年按1000元计算,全县平均每年至少需要20多万元。

建议司法局在进一步加强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上,未来拿出具体可行的资金申请方案,积极向上级争取对该项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重新评估。

 

 

                         县财政局收费办

                        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办

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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