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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1952次'时间:2016年6月17日
 

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本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清原县支行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必要时随时更新。

一、政务公开组织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办公室牵头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务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的方式和范围依据公开的内容确定。

二、政务公开服务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在本行设立综合营业大厅,集中办理账户核准、信用报告查询等业务。地址:清原镇红河路49号,联系电话:5306660753066615

(二)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地址:清原镇红河路49号,联系电话:53066615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清原镇支行编制的《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目录》,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与职责,包括机构简介、领导、职责、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2.法规、政策,包括清原县支行对外发布的金融管理规范性文件;

3.清原县支行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4.清原县金融运行情况(已公开发布的);

5.政务公开信息,包括政务公开机构、政务公开规定和政务公开报告;

6.其他政务信息,包括履职业务信息、应急管理信息、公告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清原镇支行主要采取电子触摸屏、电子大屏幕等公开形式。

清原县支行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2.宣传卡片、办事指南;

3.电子触摸屏、电子大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宣传卡片、办事指南等放在我行营业大厅,免费提供给社会公众。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形成后,我支行将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中心支行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我支行申请获取。我支行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支行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清原镇红河路49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3066615,传真号码:53066610,通信地址: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办公室,邮政编码:1133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我支行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也可以到我支行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件。

我支行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我中心支行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我中心支行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我支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我支行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我中心支行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支行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中心支行监察部门投诉。监督电话:53066605,通信地址:清原县支行监察室,邮政编码:1133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认为我支行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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