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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1898次'时间:2016年6月17日
 

为规范清原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风建设,建立管理规范、运转有序、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及总、分行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清原县支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按照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清原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开服务、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提升履职水平,为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捷。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逐步规范充实公开内容,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通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在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完善社会公开服务、加强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局面。

四、政务公开的组织与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县支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制定支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向抚顺中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根据中心支行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长:王勇

副组长:杨金刚

  员:办公室、营业部、管理部主要负责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行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有:负责领导小组及清原县支行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与抚顺中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联系;接受社会公众、有关单位的问询以及对中支政务公开事项问询的组织工作;起草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等。

(二)清原县支行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配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五、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清原县支行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1.机构与职责,包括机构简介、领导、职责、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2.法规、政策,包括抚顺市中支对外发布的金融管理规范性文件;

3.清原县支行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4.清原县金融运行情况;

5.政务公开信息,包括政务公开机构、政务公开规定和政务公开报告;

6.其他政务信息,包括履职业务信息、应急管理信息、公告等;

7.根据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清原县支行依据有关规定认为可向其公开的事项。

(二)下列政务事项和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

2.属于各级人民银行内部不宜公开的研究信息、工作信息及议事规则等事项;

3.公开后可能引起社会混乱的事项;

4.抚顺市中支在履行公务活动中获得的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与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

6.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事项;

7.清原县支行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的政务事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六、政务公开的方式

(一)政务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依据公开的内容来确定公开的方式、范围和时间。

(二)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公开方式:

1.在办公场所公示。通过县支行办公楼营业大厅电子大屏幕及电子触摸屏滚动播放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等;营业大厅各对外服务窗口印制发放相关业务流程等宣传卡片、宣传折页;设立假币鉴别宣传版;悬挂办公区域划分图表等方式进行政务公开;

2.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播出、刊载。对适宜公开的、总分行对投资和经营决策及公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金融政策、政策解读、区域重要金融信息、中支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播报、刊载宣传;

3.通过《清原办事指南》手册公开。编写《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办事指南》,并编入《清原办事指南》,公开中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

4.通过互联网公开。在清原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清原县支行政务公开信息网页,对中支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审批服务、规章制度、工作动态、联系电话等适宜公开的事项予以网上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与公开事项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实行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对本阶段工作进行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与培训,全面掌握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等规定和要求。将政务公开有关内容列入全行业务培训计划。通过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使领导小组成员及各相关部门充分了解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政务公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公开内容。在对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拟公开事项进行逐项梳理的基础上,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同时,编制办事指南,对目录进行补充和说明,帮助读者顺利办结政务公开相关事宜。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明确政务公开处理程序,就保密审查、事前审批、协调确认等有关工作内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

(四)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根据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抚顺市中支予以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2.建立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依据本制度,监督检查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等;采取有效方式,组织对各相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将意见反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3.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依据本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清原县支行与抚顺市中支、县支行地方政府之间信息指导与交流,及时反映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总结经验做法,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高;

4.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依据本办法,对清原县支行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各部门及个人在履行职责中,因过错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时进行追究;

5.建立政务公开审批备案制度。依据本制度,对清原县支行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进行审批备案,以规范抚顺市中支政务公开程序,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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