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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2014年清原县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浏览:1861次'时间:2016年6月17日
 

201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清原县支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取向,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清原县支行积极发挥窗口指导职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2014年金融支持经济转型指导意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引导信贷平稳适度增长,更好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12月末,全县地方法人机构新增贷款50043万元。

合理运用支农再贷款,提高服务“三农”力度。组织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再贷款资金需求”调研。全年,我县共发放支农再贷款4亿元,有效解决春耕备耕生产资金缺口问题。

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针对1122央行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综合管理部第一时间将分行文件精神传达到全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并及时做好后续的跟踪调查工作。

完成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工作。2014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转发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沈银发〔201494)文件精神,综合管理部为清原农商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着力推进金融示范县工作。针对县域金融支持“三农”和农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深入农业企业,了解企业生产和资金需求情况。为了进一步改善信贷环境、信用环境、支付环境、货币使用环境和涉外经济服务环境,起草了《清原县金融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清原示范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思路、组织领导、创建内容和工作部署进行了规定。20141128,在清原县召开清原县创建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会议,标志着金融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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