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
浏览:1738次'时间:2016年6月16日
一、项目名称: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宣传国家政策; (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三)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经营流通人民币三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材料: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用途、目的、数量、品种、样式、制作单位和装帧单位名称等内容。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办理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1号 承办人员: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 联系电话:57766113 监督电话:577660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