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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
浏览:1738次'时间:2016年6月16日
 

一、项目名称: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宣传国家政策;

    (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三)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经营流通人民币三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材料: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用途、目的、数量、品种、样式、制作单位和装帧单位名称等内容。

    申请装帧流通人民币1万枚(套)以上的法人,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一)企业决策层的决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办理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1

承办人员: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

联系电话:57766113

监督电话:5776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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