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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示
浏览:2456次'时间:2015年7月10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为了使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建设,便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北三家乡境内

工程概况:本电站工程等别为一等工程,大(1)型规模。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挡水建筑物、水道系统、下水库挡水建筑物、地下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开关站等组成。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单机容量30万千瓦,年发电量30.11亿度。

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辽宁清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筹建处

联系人:郭春艳

电话:024-23188498

传真:024-23188459

E-mailchunyan-guo@sgxy.sgcc.com.cn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评价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莉

电话:010-51972243

传真:010-65729087

E-mailpanl@bhidi.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工作内容: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项目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调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预测评价项目建设对各环境要素及保护对象的影响,进行环境风险分析,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的要求,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得出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分析工程建设布局,收集工程区评价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征求公众对工程建设的初步意见,将公众初步意见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编写环评报告简本,并将简本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众在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基础上,建设单位会同评价单位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可能受工程影响的公众征求环保意见与建议;将合理可行的公众意见和建议纳入环评报告中;环评报告报送辽宁省环保厅审批。建设单位按照省环保厅批准文件及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准文件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能投产使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满意度、周边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的时间为公示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意见,如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还将进行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均可通过上述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箱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等如实反映,尽最大可能接纳和解决。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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