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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
浏览:10026次'时间:2020年6月9日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 预购人隽丽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6号楼1单元201室,面积为68.41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119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6号楼1单元201室,面积为68.41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119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隽丽艳 2020年5月13日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 预购人魏忠苓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5号楼3单元503室,面积为66.54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138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5号楼3单元503室,面积为66.54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138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魏忠苓 2020年5月25日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 预购人刘秀兰、汤旭冬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1号楼1单元901室,面积为92.41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158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1号楼1单元901室,面积为92.41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158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刘秀兰、汤旭冬 2020年5月20日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 预购人杨集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13号楼3单元501室,面积为92.51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084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位于清原镇榆树街金地家园13号楼3单元501室,面积为92.51平方米,预告登记证明号为预告20160084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杨集 2020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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