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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
浏览:5086次'时间:2020年2月1日
各乡镇、各部门、各驻清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到岗工作。涉及值班值守、与疫情防控联系紧密的岗位,必须安排人员在岗在位。发热人员不得上班。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正常上班后,每天要对办公场所进行必要消毒工作,每天进行体温测试,进出办公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在明显位置摆放防控提示板。 三、对于离抚外出人员或接触过非抚顺籍人员一定要排查到位,务必在家观察14天,无症状后正常上班。 四、要尽量减少会议次数,可采取网上办公、利用“学习强国”等媒介召开视频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各项工作要求。 五、所有的公共食堂要立即停止集体就餐,可选择分餐配送方式或简餐。进出食堂人员必须戴口罩,就餐时避免面对面就餐。 六、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拉网排查、医学隔离等防控工作中,要注意言行文明,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对需排查人员的信息要注意保密,仅供工作使用,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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