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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
浏览:2538次'时间:2015年11月26日
 

今年10月,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镇某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1125平方米、林地317平方米建厂房423平方米。经调查,该地虽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但没有经过审批,属于非法占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占用土地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厂房)423平方米,2、并处罚款人民币36920元。到目前为止,没收的厂房已经移交县国有资产办公室,罚款已上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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