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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坚决依法恢复
浏览:2584次'时间:2015年10月12日
    今年3月,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村民丁某未经用地审批,擅自在某村耕地上建房。该行为属违法占地,不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对其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将土地恢复原貌。但丁某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内容。9月,县国土资源局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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