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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私家车将实行6年内免检
浏览:5385次'时间:2014年5月28日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攻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在用的私家车(非运营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检。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检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此次两部门公布的18条意见中指出的,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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