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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政协二次会议 《关于在我县医疗系统全面禁烟的建议》 (120号)的答复
浏览:5619次'时间:2019年10月8日

2018年清原县七届政协二次会议

关于在我县医疗系统全面禁烟的建议

120号

 

姜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医疗系统全面禁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关于禁烟的问题是目前全民关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均出台了相关禁烟、控烟的规定,医疗机构是禁烟的重点部门,我局于2018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清卫发【2018】45号文件,要求全县各医疗机构(共计26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落实控烟履约各项工作。各单位成立禁烟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设立控烟监督员,严抓禁烟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戒烟意识,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禁烟制度》、《禁烟考评奖惩制度》、《禁烟考评记录》用于日常工作考核中。目前,各单位已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医务人员带头戒烟、带头开展控烟科普宣传,在单位明显处张贴禁烟标识。我局将采取定期巡查、专项检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县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控烟工作开展不好的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建立控烟履约长效机制。

 特此答复。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卫健局

                     单位负责人:王楠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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