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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信息公开
浏览:388次'时间:2024年10月9日

根据《关于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通知》(抚民发〔2015〕4号)和《关于调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通知》(抚民发〔2019〕32号)规定,我市的补贴标准为150元每床每人每月(其中省补贴100元)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符合运营补贴申请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共9家,在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核定的基础上,认定符合补贴的老人数为4521床月次,共需补贴资金67.815万元,其中市本级补贴22.605万元、省补贴45.21万元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我符合运营补贴申请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共9家,在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核定的基础上,认定符合补贴的老人数为3720床月次,共需补贴资金55.8万元,其中市本级补贴18.6万元、省补贴37.2万元,现已上报省财政厅、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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