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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抚顺市清原鹏程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办学决定书
浏览:1339次'时间:2024年8月1日
抚顺市清原鹏程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校提交的材料符合申请终止办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3号)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准予你校终止办学。 请你校收到本决定书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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