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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的公告
浏览:1402次'时间:2024年7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我局决定对李昆(清原满族自治县每新视力服务中心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夸大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李昆(清原满族自治县每新视力服务中心经营者) 二、案由:涉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夸大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三、听证时间:2024年7月19日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二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4年7月17日17:00前至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室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15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清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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