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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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七届3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抚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试行)》(抚教发〔2019〕50号)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学生身体素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有效的干预,积极促进青少年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为学生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部联动”的要求,稳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我县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坚持合理膳食、科学营养、卫生安全、保证质量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二)实施时间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三)供餐模式全县各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按照“安全、营养、保温、可口”的标准,采取学校食堂(伙房)统一供餐(午餐)模式。各校一律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实行任何形式承包、托管。

(四)餐食标准为了提高学生营养水平,拟统一制定每生每天10元(省政府专项补助4元、学生收费6元)、7元(省政府专项补助4元、学生收费3元)两个标准。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采购大宗食材

1.采购标的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将米、油、肉、蛋四种大宗食材列为政府集中采购,其他食材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采购。

2.食材标准大米:要求当年或前一年种植收割的原稻加工而成的东北一级粳米,有第三方出示的商品全项检测报告;豆油:以压榨工艺生产出的非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有全项的检测报告;猪肉:具有两证两章一报告;猪后腿4号精肉,须在0—4℃排酸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坚决不允许二次分割,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牛肉:上脑肥牛(具体要求同上)。鸡蛋:大型养殖场生产的新鲜鸡蛋,具有药残检测报告。

3.企业资质(供货商)报名企业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有能力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具备齐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年审有效。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

4.采购方式企业(供货商)实施政府采购,学校每年与中标的企业(供货商)签定供货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5.暂时办法。由于政府集中采购大宗食材的相关程序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过渡期间大宗食材的采购暂由教育局牵头组织35名学校校长组成临时大宗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相应程序确定大型超市或大型粮、油、肉、蛋经营店为过渡时期的供货商。

(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1.经费来源

1)补助资金: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200天的标准实施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

2)收费资金:按照学生每生每天午餐10元、7元标准,在政府补助4元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6元、3元的费用。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后,选定10元或7元的标准。

2.经费支出

1)经费使用范围上级补助的4元必须全部用于食材的购买;收费资金可以补充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及人工、水电、燃油、食堂设备设施的适当补充、修缮等。

2)经费报销程序

采用报账制。补助资金和收费资金均由县财政统一管理。

教育局:统计各校每月就餐人数和就餐天数,根据各校上报的就餐人数和天数核算出资金总额,向县财政局请示资金拨付每周制定并下发带量食谱。每月底,审核各校上报的票据和账目,确保补助资金和收费资金不超出使用范围。审核合格后,将资金下拨到各学校。

各学校: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带量食谱要求,核算所需食材的用量,并到指定供货地点购买食材。认真记录食材采购台账,保留所有购物凭证,月末上交教育局审核。将每月收取费用存入县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财政局:审核批复教育局请款报告,将资金按时划拨到教育局专用账户。

(三)强化食品安全管控

1.加强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向县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全县中小学校向县教育局签订责任书,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工作人员向学校校长签订责任书,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2.严格日常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从食品采购、质量检查、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到加工场所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维修、保养,都要建立档案,完善台账。严禁采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认真实行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对在校存储的食品要分类存放、安全管理。加大工作力度,推行明厨亮灶。

3.强化监督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与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加强对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和供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清原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督查方案》,《清原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逐级逐校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县政府定期组织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工作水平。

五、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为了强化监督,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长:副县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员:县发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卫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政府督导室主任

          县教育局副局长       

(以上副职分管此项工作)

职责分工:

教育局:实行学校食堂校长负责制,责成学校确定1名校级领导具体分管,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学校在食堂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显示每天营养餐食谱和陪餐领导姓名。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指导各校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教育学生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强化食育工作。

发展改革局: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原材料、食品进行市场价格指导和提出建议。

财政局:做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保障,补助资金和收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农业农村局: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原材料、食品的农药、化肥残留量等化学指标进行技术指导和提出建议。

局:建立学生营养状况抽检评估制度,对教育局制定的带量食谱,进行营养配餐和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状况。

市场监管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将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和原材料供应企业、供应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审计局: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县政府督导室:把营养餐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

为了保证计划顺利实施,保障实施方案的规范操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教育系统内部调剂4-5人组成。

具体任务:1.制定每周营养配餐带量食谱。2.每月对各校上报的学生数、就餐天数、食材种类、数量、人工、水电、燃油、食堂设备设施修缮等费用进行审核、与各校上报价格横向比对,确保食堂各类用品的价格不出现过大差额。3.时时询查市场报价,掌握最新市场行情。4.向财政局报请资金、拨付资金。5.定期入校监督检查。

六、加强媒体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学校也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