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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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拟定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颁布实施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及药品批发、药品销售连锁总部环节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事项取消或改为备案。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6.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防治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7.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审批服务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8.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省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商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业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县委宣传部(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办公电话:024-53023404

传真号码:53023404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箱:qyscjxx@163.com

管辖范围:清原满族自治县

执法区域:清原满族自治县

二、领导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

          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建工作及分管办公室,分管机关党委人事室、知识产权室、食品安全协调室食品安全监管室、餐饮服务监管室、英额门分局、南山城分局

      姚成军 副局长:分管药械监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原镇分局分局、湾甸子分局       

   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室、登记注册室、信用监管室、价格监督检查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室、网络交易广告监管室、草市分局、红透山分局、夏家堡分局。

    三、内设机构和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人:徐敏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办公电话:53023404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政策法规室

       负责人吴菁晶

承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及督办工作。

办公电话:5307031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登记注册室

       负责人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各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负责总部基地暨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试验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和授权,承担区域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为区域内企业提供行政审批、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负责总部经济培育、招商育商的总体牵头工作。

对市场登记注册监管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和共享合作;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数据信息及活动的规律与特征的研判;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办公电话:5307500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浑河南路46号(锦州银行三楼审批大厅)

(四)信用监管室

       负责人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 “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办公电话:53070350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

(五)价格监督检查室

       负责人:高文伟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办公电话:53020315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网络交易广告监督管理室

       负责人:张玉辉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办公电话:5307031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食品安全协调室

       负责人李文学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办公电话:53023033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食品安全监管室

       负责人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县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及知识产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53023778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餐饮服务监管室

       负责人:李峻岭

餐饮消费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负责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督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履行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办公电话:5307032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药械监管室

       负责人  

负责分析医疗机构药品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城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销售和储存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机关履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负责分析药品经营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贯彻落实药品经营法律、法规;承担对经营环节的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下级机关履行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的综合统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工作。

拟订药品监督管理科研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实施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

负责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抽样,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组织指导县区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掌握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分类规则和技术原则;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不良反应检测并依法处置;监督指导下级机关履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办公电话:5307981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负责人:卢兴海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办公电话:53070319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产品质量监管室

       负责人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53070317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知识产权室

       负责人高肖肖

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推进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全县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政策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相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县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办公电话:5307030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室

       负责人:周延杰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咨询、申诉、举报,指导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办公电话:53070313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机关党委人事室

负责人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53070310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