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物价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浏览:5801次'时间:2017年4月10日

物价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效能建设为契机,优化和规范各项行政行为,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概述

  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公平、健康的环境,价格收费环境的优劣,更进一步影响着我县经济的发展。一年来,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和公开内容,保障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一是及时成立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使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有效推进。二是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咨询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三、主动推进信息公开,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一)坚持信息公开,实行便民服务

  在工作中,我们将各部门工作职能、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政策规定等信息予以公示,同时将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全年共上报政务信息21条。

  (二)公开各项价格政策,全面实行便民服务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对于今年新出台的各项价格政策,都通过清原广播电视台、报社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和平台进行公示和宣传,能够及时、有效的让广大群众了解这些收费标准与政策。

  一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工作,配合完成了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经县政府六届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制定了《关于县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清价发〔2016〕10号 )。

  二是2016年9月28日组织召开居民生活用气听证会,完成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了《关于制定我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清价发[2016]19号)。并于当日同时组织召开调整城市供暖价格听证会,完成了调整城市供暖价格下调工作,经县政府第六届三十二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制定了《关于调整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供暖价格的通知》(清价发〔2016〕17号)。

  三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规范调整污水处理价格,确保我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清原县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清政复字[2016]12号)精神,我县自今年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并制定文件《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清价发〔2016〕18号 ),并在全县范围内印刷与张贴收费公告,使得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此项价格政策。

  四是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管理权限,完成了本辖区的旅游景点门票的审批工作。依据各景区成本监审报告,先后完成南口前岗山花海、枸乃甸筐子沟景区、湾甸子浑河源湿地公园的门票批复工作,发文文件分别为清价发〔2016〕11号 、清价发〔2016〕12号 、清价发〔2016〕13号 。

  (三)严厉查处价格举报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为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落实专人值守“12358”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电话举报、处理民心网投诉、接待群众上门咨询和举报。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40余件。我局工作人员都认真对待,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尽最大努力解决民意诉求,并在民心网和12358平台上及时、准确、有序的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努力方向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四是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接下来的工作中,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努力与县政府网站对接,及时上传工作信息,进一步支持政府基层公开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