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城乡路加油站项目验收批准公告
浏览:4651次'时间:2017年5月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12日我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城乡路加油站项目做出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22日(7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54633372(抚顺市环保局东洲分局):
验收意见: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城乡路加油站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张甸街城乡路2号,占地2469m2,站内有600m2的加油罩棚、4个加油岛、油罐区及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该加油站储存规模为:地埋式,柴油储罐30m33台,汽油储罐25m32台。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零售业务,年销售汽油1703t,柴油852t。该项目已于2008年投入使用,2015年开始进行了加油站及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项目总投资3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该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各项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建设单位环保管理机构比较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
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稳定,企业的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所规定的负荷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区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进东源公司下水干线中,进入乙烯污水管网,区内雨水直接排入东源公司雨水管网;项目加油机滤清器清洗废液、油罐残渣、废油抹布为危废,定期收集由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储油区、管路和危废暂存处均采用防渗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城市垃圾站;厂区内进行绿化植被。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的项目各污染物排放量符合东洲分局下达的总量指标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了验收组专家意见,对下列工作进行了整改和核实;(1)补充和完善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2)补充和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3)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经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要求及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并已经落实了验收组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装置长期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若环保设施因故停运,须向东洲区环保局打暂停报告,因故不报告的,视为环保设施停用,将按环保法规定予以处罚。
五、项目验收后由抚顺市东洲环境监察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