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县2018年完成整改的7台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补助资金发放。按《辽宁省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辽蓝天发【2017】4号)文件要求,符合验收标准的燃煤小锅炉,以2万元/蒸吨给予补贴。按照验收标准要求,现将完成验收的燃煤小锅炉予以公示。
2018年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资金发放明细
序号
使用单位
锅炉吨位(t/h)
1
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4
2
清原满族自治县玉琴木材加工厂
0.7
3
抚顺隆烨化工有限公司
6
国营清原满族自治县杨树崴林场
5
抚顺龙诚新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抚顺富农菌业有限公司
7
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冬乐供暖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