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解决红河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 (38号)的答复
浏览:4450次'时间:2019年10月8日

王亚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红河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清原镇红河社区办公用房面积狭小问题存在多年,我们也曾多次进行研讨,希望帮助红河社区解决社区办公用房狭小问题,但都因红河社区的现实情况至今未能解决。在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县人社局(民政)高度重视,多方协调并向分管县长请示汇报,召开多次协调会,并提出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牵头负责此建议。

红河社区东至白云街西至长岭街,北至铁路南至清河路,红河社区现有社区用房位于一楼门市,无法通过改造解决红河社区办公用房狭小问题。红河社区所属范围内近几年内也没有新建住宅小区,所以无法通过划拨解决红河社区办公用房狭小问题。社区范围内没有合适空地新建社区办公用房。

2019年3月,为解决红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民政局向分管副县长做了汇报,希望通过红河社区的临近社区(东园社区)范围内的老农电处新建的建筑工程解决红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后期在与规划部门沟通时,发现老农电处规划已完成且总建筑面积较小,所以未能将红河社区办公用房纳入规划中。

2019年4月18日,经民政局向县政府提请,县政府召开办公会,在会上达成意向,位于清原镇美食场城内的城建局供热公司现用房,清原镇政府予以盘活后,提供给红河社区使用。现此意向正在推进中。

感谢您对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 办 单 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社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