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完善后续管理、维护的建议》(52号)的答复
浏览:3450次'时间:2019年9月30日

王亚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完善后续管理、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政府不断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力度,实施了上下水、供热管网、小区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极大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获得了居民的一致好评。但改造后的小区,有的因当年施工季节等原因,出现油路面破损,冻涨等现象,还有一些专业经营单位在进行相关管线维修维护时,需要破坏硬化路面进行维修,维修后不能及时给予恢复或不按照标准给予恢复,导致路面沉降塌陷,久而久之出现了“一年新、两年旧、三年又变回原样”的恶性循环,百姓反映比较强烈。针对此情况,确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置条件一定是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

针对县城柳河南北区小区改造后出现的路面破损、冻涨,出现的坑凹不平问题,住建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领相关股室人员现场查看,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解决方案并落实维修资金。目前柳河南北区两处人行道破损处已经重新铺设完油路面。并完成未满铺,今年的小区改造工程已经全部竣工,明年一定将此列入改在计划,给予改造。

此外,今后我局确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置条件是要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如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不能列为改造对象,这样为小区改造后期的维护管理提供保障,今年即将出台的《清原县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中对小区内占用、挖掘道路等做出明确规定,施工结束后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若不及时恢复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罚。我局还下发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物业企业对破坏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不听制止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评分中。

另外,我局今年已安排对兴隆路东段(美食城东门外)道路两侧人行步道进行改造,现改造已经全部竣工。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