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36号建议的答复
邰淳、王福玉、李雪梅、徐晓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南口前镇海阳村茨沟组机耕路的建议》收悉。
经与你们沟通,该建议内容已由清原县交通局解决。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负责人: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人大人事委、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