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制定物业管理规约、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示范文本和规范的建议》(86号)的答复
浏览:12459次'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周玉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物业管理规约、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示范文本和规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清原满族自治县镇内住宅小区共计88个,总面积327万平方米。其中专业化管理小区80个,其中包括:

1、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69个,面积281.08平方米。

2、单位自营小区1个,面积4.65万平方米。

3、房产所管理小区10个,面积29.9万平方米。

4、街道社区托管小区9个,面积14.62万平方米。

实际开展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为28家。包括单位自管和房产所管理,物业服务管理覆盖率96%。

虽然我县物业覆盖率较高,但因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没有做到统一的高标准要求,制定物业管理规约、服务标准等示范文本并充分落实是目前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

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松散小区和封闭小区,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服务情况,我局起草了《清原县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及指导价格标准草案》,并已征求县物价部门、清原镇政府、各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草案中明确物业服务基本要求,物业指导收费价格标准及服务内容,下一步会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关于服务合同范文,经过咨询市住建局,得到回复“省里已经着手起草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范文下发,经过实际论证,如符合我县实际即可要求物业企业按统一范文签属并开展物业服务。

有了统一的规约和合同的制约,推动我县的物业管理服务加快“市场化、社会化”的进程,有利于真正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