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液化气价格市场规范的建议》(105号)的答复
浏览:3717次'时间:2020年11月12日


金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液化气价格市场规范的建议》收悉,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价格监督检查室开展调查,现答复如下:

    液化气价格管理权限在发改局,发改局提供的政策依据 为: 2012. 11.21-2017.5.27,根据清城建发[201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液化气市场经营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规定,液化气实行政府指导价格,销售价格按产地不超过12%,销售地加价率不超过20%标准核定。2017.5.27-至今根据清价发[2017]2号《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全县液化气市场经营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相关事宜》文件规定,不再实行经营企业差率控制,液化气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格转变为市场调节价格,如果没有垄断性质及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原则上政府不予干预。

    2020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到清原满族自治县北山液化气站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液化气(丙烷)销售价格为98元/罐,每罐质量为12公斤,单价为8.2元/公斤。通过执法人员与经营者共同到新宾液化气站进行实地罐装,新宾祥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气(丙烷)销售价格为115元/罐,每罐质量为13公斤,单价为8.8元/公斤,抚顺市辽东石油液化气站(新宾)液化气(丙烷)销售价格为120元/罐,每罐质量为13公斤,单价为9.2元/公斤,梅河口市奉天液化石油气公司,液化气(丙烷)销售价格为130元/罐,每罐质量为15公斤,单价为8.67元/公斤。

今后我局还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监督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