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商品房抵押贷款无法登记问题的建议》(94)号的答复
浏览:2714次'时间:2020年11月12日


王桂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商品房抵押贷款无法登记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依照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房屋与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即房屋抵押时,房屋所在的土地随之抵押。

但是依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已合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商品房可以进行抵押登记。

 

 

承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