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 (生产发展)的公示
浏览:15265次'时间:2023年6月2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市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清委农组发〔2023〕1号)及《关于调整﹤清原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市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文件安排,预留生产发展资金1307万元(中央级479.06万元、省级827.94万元)。 依据各乡镇2023年5月最新核定的脱贫人口数和监测帮扶对象人数等因素进行测算及资金分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计划将1307万元拨付至各乡镇。 公示期:2023年6月2日至6月12日 监督电话:53036983 附:2023年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生产发展)计划分配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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