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1.5 事件分级 4
2 组织体系 6
2.1 组织指挥机构 6
2.2 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及各工作组职责 7
2.3 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13
2.4 现场指挥机构 13
2.5 电力企业 13
2.6 重要电力用户 14
2.7 专家组 14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4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14
3.2 预警发布与行动 15
3.3 信息报告 16
4 应急响应 16
4.1 响应分级 16
4.2 响应要点 17
4.3 响应措施 19
4.4 响应终止 21
5 后期处置 22
5.1 处置评估 22
5.2 事件调查 22
5.3 善后处置 22
5.4 恢复重建 22
6 保障措施 23
6.1 队伍保障 23
6.2 装备物资保障 23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23
6.4 技术保障 23
6.5 应急电源保障 24
6.6 资金保障 24
7附则 24
7.1 预案管理 24
7.2 预案解释 24
7.3 预案实施时间 2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全县应对能力和应对效率,最大程度预防、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我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1)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2)国网清原供电公司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报请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因安全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铁路行车、信号、通信系统供电中断。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
(1)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
(2)县级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3)国网清原供电公司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报请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
(1)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50%以下;
(2)县级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参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对:因安全事件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60%以上;因安全事件造成地级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一级以上重要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国网清原供电公司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
(1)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20%以上30%以下;
(2)县级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城市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50%以下。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清原满族自治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召集人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和国网清原供电公司经理担任。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下设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共四个工作组。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沈阳铁路局清原火车站、县人武部、国网清原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的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应急响应期间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相关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
2.2 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及各工作组职责
2.2.1 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县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决定实施和终止应对预案,负责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响应;负责应急处理的评价与考核;
(3)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组织指挥机构汇报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情况;
(4)根据应对需要,下达对运行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5)掌握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有关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检查和指导;
(6)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2.2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1)电力恢复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国网清原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国网清原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新闻媒体管理,协调电信和互联网管理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县教育局、沈阳铁路局清原火车站、国网清原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2.3 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办公室职责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的要求,立即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并确定相应会议场所;
(2)落实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部署的各项任务及应急指令;
(3)跟踪监控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4)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联动体系,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5)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体系和相关信息汇总体系;(6)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与演练。
2.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应急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根据职责和实际需要,协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储备、调拨工作。
(3)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协调制定受损电力设施修复或重建规划;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召集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协调综合保障,组织协调全县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且需政府救助人员的生活安排;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负责组织对因大面积停电事件而产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大面积停电事件结束后,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水务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指导事发地教育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稳定;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沈阳铁路局清原火车站: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的铁路运输;协调沈阳铁路局有关单位与管辖区域供电部门联系,迅速组织优先恢复铁路行车、信号、通信设备供电;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县人武部:负责协助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国网清原供电公司: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提出处置建议;在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领导下,具体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迅速恢复电网正常供电,提供支援必要的应急电源;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21)各发电企业: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及时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完成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与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有效对接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4 现场指挥机构
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的统一指挥。
2.5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在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和单位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力企业要建立与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办公室畅通的信息报告渠道。
2.6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铁路、通讯、广播电视、供水、供气、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情况向各级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请求支援。
2.7 专家组
各级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地震、公安、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发布与行动
3.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国网清原供电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办公室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防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报告。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县、乡镇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2 响应要点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级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我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城市交通设施、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大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决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沈阳铁路局清原火车站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县卫生健康局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救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县公安局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 加强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各级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响应措施
4.3.1 Ⅰ级响应
(1)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接到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要求,负责我县县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响应职责,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考虑成立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相关电力企业、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地方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的I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和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的统一指挥。
4.3.2 Ⅱ级响应
(1)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接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要求,全面负责我县县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立即启动各相关层级应急组织,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及处置进展,必要时考虑建立现场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
(2)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响应职责,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考虑成立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相关电力企业、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地方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的Ⅱ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和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的统一指挥。
4.3.3 Ⅲ级响应
(1)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接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由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我县县域内的指挥、协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县政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地方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应对工作。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命令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各工作组相关岗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成立现场工作组,全面指导、协调、支持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在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立即启动辖区内各相关层级应急组织。
(3)相关电力企业、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Ⅲ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
4.3.4 Ⅳ级响应
(1)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接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乡镇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应对工作。命令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办公室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2)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乡镇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接到事件信息后,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
(3)相关电力企业、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立即启动辖区内各相关层级应急组织。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Ⅳ级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将事件信息及处置进展及时上报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可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组织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事发地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并将相关情况报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办公室备案。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并将主要应急装备和物资情况报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办公室备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颁布实施后,县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机制办公室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