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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快速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4〕12号    成文日期:2025-1-21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4〕12号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快速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4

 

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快速处置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流程.......................................... 1

1.5工作原则.......................................... 2

2.组织机构与职责.......................................3

2.1应急组织机构设立...................................3

2.2应急组织机构撤销...................................3

2.3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3

2.4 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4

3.应急准备.............................................7

3.1准备要求........................................ ..7

3.2方案准备......................................... .7

3.3专业救援力量准备...................................7

3.4机制准备...........................................7

3.5其他准备...........................................7

3.6社会培训...........................................8

3.7报送准备...........................................8

4.应急响应.............................................8

4.1应急启动程序.......................................8

4.2分类处置...........................................9

4.3应急响应要求......................................10

4.4应急响应结束......................................10

5.信息汇报与发布......................................10

5.1统一汇报归口......................................10

5.2信息上报..........................................10

5.3信息发布..........................................10

6.预案管理办法........................................1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合社会资源以提升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公路、道路上发生的群死群伤,重要物资倾覆,装载易燃易爆品、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有泄露风险或已发生泄漏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4 工作流程

发生本预案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上报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上报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应按照2018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的要求上报事故,在接到事故信息后20分钟内,汇总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及救援


情况等信息,填写《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上报信息表》,经现场应急工作专班主任批准后逐级上报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同时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规定的十二种经营性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及时直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信息报送规定,经现场应急工作专班主任批准后,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局、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政府相关部门通告情况。如有涉外人员伤亡时,应同时通报给政府外事和公安局外管部门。

县公安局要在事(案)发30分钟内向市公安局进行口头上报,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案件、事件、事故基本情况,24小时内向市公安局进行书面续报、终报。

1.5 工作原则

1.5.1 集中组织领导

本应急预案所有成员部门、单位必须在县应急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影响救援工作。

1.5.2 统筹警情来源

该方面警情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进行接警。

1.5.3 联动开展施救

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警情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指令及协调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车和保险公司现场勘察车第一


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及协调属地派出所、刑侦、法制、内保、医疗救护车等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程度,相应调动消防、卫健、环保及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联动施救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立

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清原人保财险支公司、国网清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清原满族自治县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应急工作专班),主任由县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长担任。

县应急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担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撤销时限

县应急工作专班在此项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

2.3 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2.3.1 主任职责

(1)定期召集县应急工作专班成员开例会,组织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2)作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决定;

(3)审核重特大交通事故相关信息,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发布;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主任本人或由其委托副主任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专班,并指挥、批准现场相关的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施救;

(5)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6)调动所需应急力量及物资。

2.3.2 副主任职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协调其他部门、单位合力开展救援工作;

(3)受主任的命令或委托,代行主任职责;

(4)及时向主任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修订、完善本应急救援预案。

2.3.3 县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负责县应急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2)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并通报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3)按照主任或副主任的指令,启动预案;

(4)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上传下达现场指令及反馈信息,做好现场沟通、协调工作。

2.4 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2.4.1 县委宣传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管控工作;

(2)完成县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 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一汇总报送县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

(2)传达县领导指示批示;

(3)完成县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4.3 县公安局职责

(1)负责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协调抢救伤员;

(2)设置现场警戒线,隔离外围围观群众,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疏导交通,开辟绿色通道;

(3)负责现场勘查,调查事故原因;

(4)完成县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4.4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1)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事故造成县管道路及路灯等附属市政设施损坏后的维修和赔偿提出意见;

(2)完成县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4.5 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及道路线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2)完成县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4.6 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1)负责现场伤员的先期救护和转运工作;

(2)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

(3)向有关部门提供伤员病情报告;

(4)完成县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4.7 县应急局职责

(1)指导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抢险工作,参与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完成县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4.8 县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1)负责现场损毁车辆及其他妨碍救援的障碍物破拆工作;

(2)负责对交通事故在现场引发的火灾及其他次生灾害开展应急处理及涉火涉爆等其他风险隐患的排除工作;

(3)完成县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4.9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职责

(1)道路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协助、指导环境污染物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

(2)完成县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0 清原人保财险支公司职责

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4.11 国网清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为救援现场保障应急所需电力,以及应急响应结束后对所属电力设施的维修和电力恢复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准备要求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引发的危害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快速救援的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为目标,从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故现场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置,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2 方案准备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内涉及各自内容,制定具体的响应方案、措施。

3.3 专业救援力量准备

联动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人数、装备等细节由本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要求自行确定。救援人员应具备的素质,除具有部门的业务知识外,还应适当掌握其他联动部门的常识性信息,并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心。

3.4 机制准备

(1)各成员单位应自筹资金,采购相关设备,加快相关系统平台搭建,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医疗救护车、应急消防车所属单位及各应急响应医院等部门的值班室,应配备一致的应急联动信道基站电台和手持电台。

3.5 其他准备

(1)出入现场从事救援工作的车辆应有专业标志,车内应按应急要求配置救助设备,在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的人员应着各自专业服装;

(2)县乡级以上公路的交通执勤和事故勘查车辆应装备急救医护箱;

(3)由县卫生健康局协调设立伤员救治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设专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治疗的统计、上报、结算、协调、接待及对本单位监督管理的工作。建立针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助工作机制;

(4)在未设立急救站点地区的医院、乡镇卫生院设立昼夜值班电话。

3.6 社会培训

县公安局组织交警大队、运输单位、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学校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机动驾驶员开展急救措施培训,提高整个社会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3.7 报送准备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县应急救援接处警指挥中心和县应急工作专班接到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报请主任或代主任职责的副主任批准,启动本预案。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响应预案组织本部门相关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2 分类处置

4.2.1 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车到达现场后,首先应立即将人员伤亡、车辆及财产的损失等情况向县应急工作专班报告,为县应急工作专班决策提供依据。

(1)县公安局要立即封闭现场交通,指挥来往车辆绕行;勘察现场、固定证据,为事故原因调查和其他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尽快恢复现场秩序;

(2)县卫生健康局应就近调动医疗救护力量,抢救现场伤员,对重伤人员立即进行紧急先期救护,并送往医院救治。

4.2.2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县公安局应立即封闭现场,设置外围警戒线,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协助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后有序地疏散现场及周边群众;确认现场环境安全后,进入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救援任务结束后,恢复现场秩序;

(2)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等部门应迅速赶到现场,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后进行救援及风险隐患排除等工作。

4.2.3 其他重大损失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县公安局赶赴现场,封闭交通,设置外围警戒线,指挥来往车辆绕行;对现场调查取证后,恢复现场秩序;

(2)交通肇事发生火灾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火情进行应急处置;

(3)交通肇事造成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毁坏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措施;

(4)发生其他事故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

4.3 应急响应要求

本应急预案所有成员部门、单位应按县应急工作专班指令迅速集结,根据预先分工,听从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一致的开展救援工作,处置手段应合理合法,安全有效。

4.4 应急响应结束

收到县应急工作专班发出应急响应结束的指令后,各参加单位可有序撤离现场。

5. 信息汇报与发布

5.1 统一汇报归口

所有参加救援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应在任务结束后,整理、总结本单位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向县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上报

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经主任审核后,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3 信息发布

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再由县应急工作专班主任组织开展向社会发布工作。

6. 预案管理

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管理,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应总结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文字材料的形式报告给县应急工作专班,县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定期对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由县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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