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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及以上火灾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2024〕12号    成文日期:2025-1-21
文件正文  
清政办〔2024〕12号

关于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及以上火灾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修订目的

1.2修订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救援组织部门及职责

2.1组织部门

2.2工作职责

3 应急响应

3.1应急值守

3.2事故等级提升

4应急处置

4.1现场指挥部

4.2力量调集

4.3处置行动

4.4信息报告与发布

4.5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6应急保障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责任

8.3预案实施

 

 

 

 

 

 

 

 

 

 

 

 

 

1总则

1.1修订目的

为提高对一般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特修订本预案。

1.2修订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指导》《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清安委办〔2024〕53号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方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1.3.2火灾等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一般火灾(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指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提请省政府启动《辽宁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火灾(Ⅱ级)指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提请省政府启动《辽宁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较大火灾(Ⅲ级)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提请市政府启动《抚顺市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般火灾(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提请县政府启动本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

把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1.4.2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

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1.4.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县委政府的统一领下,发挥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作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

2应急救援组织部门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在委、政府领导下,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指挥、协调全县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日常工作副县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事发乡镇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乡镇可参照设立本级火灾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门。

2.1.2指挥权限划分

火灾事故处置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应的原则,县级主要负责四级火灾事故,市级主要负责三级火灾事故,重大以上(I、)火灾事故要向省指挥部请求指挥处置。

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和灭火救援组、综合协调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专家咨询组等8个工作组。

2.1.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

2.1.4现场指挥部设立

当发生处置复杂、可能产生有一定影响的火灾事故,涉及多个部门长时间协同处置的,应当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类型,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共同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负责人和联系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1.5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由一名总指挥、若干名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救援工作;决定和批准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副总指挥按照行政职务职责范畴协调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现场指挥部选址要求

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种类、危害程度或实际需要,按照“安全就近、利于指挥、交通便利”的原则,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利通信指挥车辆或征用事发区域周边建筑物设立指挥场所,并设立明显标识。

2.1.7现场指挥部设备配置

指挥部内设置现场指挥席位,开通通信指挥渠道,应具备召开会商会议的能力。配置决策指挥系统、数据通信网络、音视频图像显示器、对讲机等随行指挥通信设备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1.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指挥火灾事故处置各项工作。

2.2.1.2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处置情况,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联系机制。

2.2.1.3统筹、协调现场各灭火救援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2.1.4统一报告和发布火灾事故相关信息。

2.2.1.5组织开展舆情监控、舆论引导与处置工作。

2.2.1.6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指导、协调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

2.2.2现场指挥分组

现场指挥部内设机构一般包括:灭火救援组、综合协调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专家咨询组等。消防救援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建立遂行灭火救援出动的前方指挥部,辅助现场指挥部对各救援力量开展调度指挥、行动管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相关工作。

2.2.2.1灭火救援组

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研究拟订灭火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各类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处置;为现场指挥部运行提供保障;向各工作组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负责火灾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和总结评估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建专家咨询组。

2.2.2.2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各工作组和属地相关单位沟通联络;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调用救援资源。

2.2.2.3治安交通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同交通运输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导周边交通,清除障碍,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2.2.2.4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提供现场处置医疗保障,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心理疏导等工作。

2.2.2.5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门牵头,会同网信、消防援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2.2.2.6通信保障组

通信管理部门牵头,主要职责是提供现场通信保障、指挥平台搭建与运行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2.2.2.7善后处置组

由县级政府牵头组建,消防救援、公安、应急部门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开展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2.2.2.8专家咨询组

由各类火灾事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火灾事故现场灭火救援方案,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2.2.3.1委宣传部:负责一般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报道等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2.2.3.2公安局:负责协调、指挥公安警力配合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涉稳、涉访等情报信息的收集。

2.2.3.3应急局: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启动本局应急机制,到场参与处置决策,提出建议,提供专家技术支持。指导事故单位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火灾现场及附近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负责做好因一般火灾事故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生活救助。

2.2.3.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和其他消防力量开展现场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主动配合委、政府等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火灾有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2.2.3.5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制定县市政消防管网供水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根据现场指令,能保证事故现场及周围市政管网消防用水需要,快速抢修损坏的市政供水管线,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2.2.3.6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放射源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并向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

2.2.3.7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发改部门、驻地所属单位提供事故现场有人防工程的情况、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供水、供电、供气等基本情况,视情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等政公用设施装备,为灭火救援现场提供特种装备器材支持。

2.2.3.8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结合法定职责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2.2.3.9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火灾事故现场急救、受伤人员救护与转移治疗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医院,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救护药品的调配,负责现场伤员的急救与转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报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2.2.3.10气象局:负责制定本级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各种气象资料,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2.2.3.11委网信办:负责开展火灾事故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2.2.3.12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火灾可能威胁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做好火灾事故可能威胁到的森林或重要林业设施保护工作。

2.2.3.13清原中燃有限公司:负责对火灾现场泄漏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断阀门、堵漏抢险作业。

2.2.3.14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灾害现场参与抢险灾单位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用频需求,加强对现场的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2.2.3.15国网清原供电公司:负责制定火灾现场电力应急处置方案及灾后应急供电预案,事故时,根据现场需要,能随时切断事故区域电源并确保应急用电需要,快速修复损坏电力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3应急响应

3.1应急值守

3.1.1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守。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制度。

3.1.2参与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

3.2事故等级提升

当火灾事故等级升级,县级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级指挥部门报告火灾情况。

4应急处置

4.1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后,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需要,可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发地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4.2力量调集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后,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灾情需要适当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场参与处置(通讯信息详见附件1—4)。

4.3处置行动

4.3.1火灾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部门立即到达现场,由到场最高职务者任现场指挥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管控、交通疏导、人员疏散、人员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升级和扩大。并将现场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指挥部的启用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

4.3.2指挥权移交

当火灾事故需要上级指挥处置的,在上级现场指挥设立后,下级现场指挥部门要做好对接,移交指挥权,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接受上级统一领导。

4.3.3决策指挥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加强现场评估。迅速判断火灾涉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调动各类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果断处置。

4.4信息报告与发布

4.4.1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4.4.2信息报告要求

当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委、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委、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4.3信息发布

一般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接待采访等事项由指挥部统一部署,委宣传部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急预案》发布一般火灾事故的有关信息,信息发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5响应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次生、衍生灾害被消除,各种秩序恢复正常时,由应急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提出建议并经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县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灾情警报,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现场移交后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5.2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事故损失评估认定,并将结论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

5.3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保险理赔等方面予以协调处理,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6应急保障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建立完善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政府专职、企业专职和社会救援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应急救援队伍,地方各级政府逐年递增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加强一线执勤力量,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增加应急救援人员编制,完善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培训和演练,提高现场救援效率。

6.2装备物资保障

县政府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力量所需的器材装备保障计划,强化战勤保障,打牢物资基础,现场指挥部协调事发乡镇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调集灭火装备、灭火药剂及洗消、照明、破拆、供电、供水、救护等救援车辆,保障灭火救援需要;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调集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衣物等物资,为被救群众和参战力量提供生活保障。

6.3通信保障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根据现场需要,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单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当地应急处置领导部门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6.4医疗卫生保障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的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中心(站),提供医疗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6.5技术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一般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管理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各乡镇、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火灾事故预防、初期火灾扑救、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防控火灾的能力。

7.2培训

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全县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范围内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有关部门按照本行业、本系统的规定分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3演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协调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实战演习。县指挥部定期组织全县范围内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检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赶赴现场、现场处置、协同配合、后期处置等综合实战能力。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8.1.2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一般火灾事故的发展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每次处置一般火灾事故或组织演习后,都要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订。

8.2奖励与责任

8.2.1奖励

对在处置一般火灾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政府或消防救援队伍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英勇献身人员按照政府或消防救援队伍有关规定申报追认烈士。

8.2.2责任追究

对单位或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22号)自行废止。

 

附件:1.乡镇通讯录

2.辖区派出所通讯录

3.辖区电业通讯录

4.其他联动单位通讯录

 

 

 

 

 

 

 

 

 

 

 

附件1:

乡镇通讯录

清 原 镇

杨  光

15898311201

南口前镇

李  娜

15040824345

夏家堡镇

盖天泽

18004931777

北三家镇

丁  聪

15898346015

大苏河乡

郎福人

15241348811

枸乃甸乡

白明昆

15842363007

红透山镇

辛言广

13644134333

南山城镇

吴永俊

13238137123

土口子乡

林大鹏

15842310445

湾甸子镇

李  响

15898399693

英额门镇

姜宝臣

18241330633

大孤家镇

黄  蕊

15841368288

敖家堡乡

申灵玉

13470539001

草 市 镇

刘士德

13470565959

 

 

 

附件2:

辖区派出所通讯录

清原镇河北

张  亮

024-53022110

清原镇河南

何东洋

024-53052110

红透山镇

车志强

024-53262110

南口前镇

董黎明

024-53267110

夏家堡镇

李静汀

024-53671110

草 市 镇

卢荣飞

024-53152110

南山城镇

徐国强

024-53556110

北三家镇

杨建宇

024-53270110

枸乃甸乡

盖余鑫

024-53675110

大孤家镇

谭  雷

024-53575110

土口子乡

魏本玉

024-53151110

英额门镇

张  雷

024-53159110

湾甸子镇

邓永生

024-53481110

大苏河乡

李  旭

024-53484110

敖家堡乡

张国锋

024-53485110

 

 

附件3:

辖区电业通讯录

清原电业总调度

值班室

024-52904539

清原城郊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053979

清原镇供电所

值班室

024-52904315

北三家供电所

值班室

024-52904446

南口前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266146

红透山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262142

英额门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158467

南山城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555060

草 市 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152026

土口子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150024

大孤家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574030

夏家堡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670153

大苏河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483013

敖家堡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485023

湾甸子供电所

值班室

024-53480482

 

 

附件4:

其他联动单位通讯录

应急局

值班室

53053209

气象局

值班室

53023741

地震台

值班室

53050485

水务局

值班室

53023384

自然资源局

值班室

53024010

红透山矿区救援队

姚  锐

17704131844

夏家堡政府洒水车

盖天泽

024-53670002

18004931777

北三家政府洒水车

沈  鑫

024-53260001

18741353111

湾甸子林场消防车

办公室

024-53480209

024-53481238

蓝天救援队

刘春泉

13898301777

县人民医院

刘  铁

13322139555

 

 



 
文件解读  

1.1修订目的

为提高对一般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特修订本预案。

1.2修订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清原满族自治县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指导》《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清安委办〔2024〕53号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方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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