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2】13号    成文日期:2022-11-14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2】13号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抚顺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重点保障。委、政府出台清原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十三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2025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城乡新增279名残疾人就业。全县935名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助。20802人次贫团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22495人次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193名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连续列为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试点县,为750余户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基本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超97%。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以来,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145人次,实现了应救尽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我县有“牵手心园”“爱心航班”“滴水情深”等多个志愿助残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助学、赈疮送药农耕救助、甜蜜的事业等扶残济困志愿服务,帮助残疾人1200余人次。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我县有持证残疾人9776名。尽管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残疾人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我县残疾人总体生活质量、发展能力与全县平均水平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脱贫质量还不高、稳定性还不强,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政策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学就业、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乡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特别是乡镇无独立机构、无人员编制、无办公场所、无人员经费。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相当突出,全社会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要进一步优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残联工作安排,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振兴有效衔接,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突出残疾人主体地位,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构筑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残联深化改革和创新,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活力。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系统观念。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入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凝聚最广泛的力量。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呵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富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清原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目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与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逐步缩小

预期性

2.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人)

——

45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1

>91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99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构筑残疾人民生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因残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残疾人、边缘易致贫残疾人的动态监测,及时将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监测,协助相关部门给予帮扶。协助相关部门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持续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辐射带动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产增收。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工作。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与相关部门沟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按规定适度放宽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标准;将残疾人作为支出型贫困重点人群,在低保、低收入对象和家庭认定中适当核减医疗、康复等刚性支出;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协调民政部门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及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协助相关部门健全以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落实县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4.贯彻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认证工作。继续实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需求调查统计工作,为上级部门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提供依据。继续贯彻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政策。

5.积极推进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积极争取资金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协助住建部门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争取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7.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将残疾人列为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保障类

1.最低生活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落实省补助政策,做到严格审批、精准发放、动态监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资助。做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调查统计,省市残联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5.残疾人评定补贴。争取资金支持,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发展生产,帮助残疾人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协调相关部门将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争取资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执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逐步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争取资金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辅助性就业。争取保障金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二、奖励类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争取资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争取资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扶持。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2.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抚顺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资源和信息优势,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三)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1.促进残疾人健康,加强残疾预防。贯彻落实《“健康抚顺2030”规划纲要》。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协调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逐步扩大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标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救助。重点对重度残疾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助。加强社区康复,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和残疾人身心健康。

3.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力度,提高适配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调查统计工作,为上级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提供基础数据。积极参加各级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辅助器具业务知识培训,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和水平。

4.强化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抚顺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协同医疗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在训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提供意外伤害险保障。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补助等服务。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上级开展的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5.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协同教育部门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争取资金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便利条件。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协同教育部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教育。

3.残疾人教育救助项目。争取资金对义务阶段、考入中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学生实施教育救助。

6.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强农村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

7.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管理,提升残疾人体育服务保障水平。将残疾人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别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争取上级支持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

2.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推荐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利用上级资金推广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广泛开展《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网络信访平台作用,有效落实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和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协调相关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时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协助相关部门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技术在助残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推动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协助相关部门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进行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争取资金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政造。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协助相关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协助相关部门在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上的无障碍改造。

5.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协助相关部门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建设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发现、培养、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推荐残疾人自强典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2.保障资金投入。财政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乡镇、村(社区)逐步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辽宁”建设大局,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4.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开展社区邻里助残等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实施辅助器具、康复服务、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

5.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助残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提升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开展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依托养老机构逐步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乡镇、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逐步开展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7.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残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残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贯彻落实党的群团改革精神,深化残联改革,进一步焕发残联组织、专门协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治理现代化和服务水平,强化乡镇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提高乡镇、村(社区)专职委员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采取“专兼挂”等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采取“专兼挂”等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大力加强干部培训和教育工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评估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文件解读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抚顺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重点保障。委、政府出台清原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十三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残疾人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2025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城乡新增279名残疾人就业。全县935名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助。20802人次贫团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22495人次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193名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连续列为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试点县,为750余户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基本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超97%。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以来,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145人次,实现了应救尽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我县有“牵手心园”“爱心航班”“滴水情深”等多个志愿助残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助学、赈疮送药农耕救助、甜蜜的事业等扶残济困志愿服务,帮助残疾人1200余人次。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我县有持证残疾人9776名。尽管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残疾人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我县残疾人总体生活质量、发展能力与全县平均水平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脱贫质量还不高、稳定性还不强,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政策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学就业、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乡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特别是乡镇无独立机构、无人员编制、无办公场所、无人员经费。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相当突出,全社会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要进一步优化。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