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工作顺畅、上下协调、指挥高效,按照《关于调整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的通知》(辽森指办字〔2021〕14号文件)要求,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调整至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