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法委发〔2021〕4号)和《中共抚顺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抚顺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法委发〔2021〕2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县政府决定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全县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重要工作制度,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组成人员
第一主任委员:吴振宇 县长
主任委员:闫 军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王瑞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贵彬 县司法局局长
委 员:华玉哲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九如 县教育局副局长
常学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徐惠光 县公安局政委
高屹玮 县司法局副局长
梁 莹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付焕章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
局长
方江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金霞 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副局
长
王 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宁 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忠金 县水务局副局长
付海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道义 县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孙长春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 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玉国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官荣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柏樵 县统计局副局长
赵广利 县营商局副局长
林克岩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王贵彬同志兼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