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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20〕56号    成文日期:2020-11-10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2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               

 

 

           

清原满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

规范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县河流水质。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抚顺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20〕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对全县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入河排污口实施“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管理,切实做到“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治理一批”,推进从污染源到排入水体的全链条管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县河流水质。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县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负责统筹安排规范整治工作,各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配合。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主要河流和问题突出的入河排污口为重点,优先规范整治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市政雨污混合五种类型的入河排污口。

(三)综合施策、阶段进行。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分三个阶段完成规范整治目标和任务。

三、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实施全县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台账,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实施浑河、清河、柴河、辉发河等3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1.查明排污口阶段11月5日-11月12日

组织召开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会议和培训会议。结合2019年全入河排放口排查工作成果,按照河长制要求,由各级河长负责,对上述31条河流排污口进行逐一核查,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溯源,摸清排污状况、开展溯源分析,按照损害担责、谁排污谁负责、谁排污贡献大谁负主要责任的原则,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并上报排污口整治明细,明确各排污口是否实施封堵关闭、治理整改、规范建设。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阶段(11月13日-11月20日)

对需要规范建设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时间、排污单位、相关手续等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填写《抚顺市入河排污口登记表》(附件1)。入河排污口名称应统一规范(命名规则详见附件2)。

3.实行立标管理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对入河排污口设立标志牌,牌面信息包括入河排污口名称、主要污染物、责任主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排入水体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监督电话标识。

4.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构建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动态台账。加强监测、监控、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入河排污口的管理水平。

第二阶段:2021年,实施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第三阶段:2022年,持续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参照前期工作模式对其余入河排口进行规范整治。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出规整治清单及要求,并具体指导企事业单位排污口整治工作;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市政雨污混合排污口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就入河排污口对取水、防洪等影响提出整治意见,指导整治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配合。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整治责任主体要保证整治资金,可以通过申请专项资金、市场化运作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强化考核监督县政府将对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作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每月12日前报送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田雷                话:53030195

邮箱:qyhbstg@163.com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

规范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县河流水质。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抚顺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20〕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对全县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入河排污口实施“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管理,切实做到“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治理一批”,推进从污染源到排入水体的全链条管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县河流水质。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县政府对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负责统筹安排规范整治工作,各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配合。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主要河流和问题突出的入河排污口为重点,优先规范整治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市政雨污混合五种类型的入河排污口。

(三)综合施策、阶段进行。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分三个阶段完成规范整治目标和任务。

三、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实施全县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台账,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实施步骤

1.查明排污口阶段11月5日-11月12日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阶段(11月13日-11月20日)

3.实行立标管理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4、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分工。

(二)做好资金保障。

(三)强化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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