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23日 星期二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发【2022】4号    成文日期:2022-8-10
文件正文  
清政发【2022】4号

  按照《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农建发〔2021〕3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印发辽宁省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2〕146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确保中央财政支农资金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工程、农艺措施综合治理,依托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建设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示范区,集中连片推广以肥沃耕作层培育为主的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模式,重点解决项目区土壤有机质下降问题,持续改善耕地质量,防止退化。项目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水平的中上等水平。针对我县黑土地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开展治理修复,通过努力,使项目区域内种植结构更加合理,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加快建成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农业生产基地。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改善土壤理化性质,使土壤耕作层增厚。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提高化肥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二)重点任务

2022年,结合东北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建设地块,综合考虑耕地地形状况、农业组织化程度、畜禽资源利用、农民积极性等因素,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确定在清原镇、红透山镇、南口前镇、敖家堡乡、大苏河乡、南山城镇、英额门镇、草市镇、夏家堡镇、土口子乡、大孤家镇、枸乃甸乡12个乡镇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黑土地保护任务20万亩。其中,在项目区建设3个核心示范区,示范面积0.3万亩,集成应用秸秆还田、堆沤肥施用、生物炭基有机肥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集成,探索展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效果。

二、技术措施

坚持目标导向,构建肥沃耕作层,实施秸秆碎混还田+增施堆沤肥为主的综合技术模式。优化耕作制度,旱地在秋季收获后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翻压还田,利用大中型动力机械,结合秸秆还田、堆沤肥抛撒和炭基有机肥施用。水田采取留茬翻压还田,配合施用堆沤肥技术,春季播种前整地撒施,浅翻或浅旋与土壤混合。

(一)玉米秸秆碎混还田+增施堆沤肥技术模式

1.采用玉米秸秆半量还田(250-300公斤左右)。玉米秸秆粉碎后,用联合整地机(碎混一体机)浅混于土层中。碎混地块直接起垄、镇压至待播状态。

2.施用堆沤肥。建议每亩施用堆沤肥500kg—1000kg,补助肥量为150kg左右。宜采用有机肥抛洒机,堆沤有机肥应符合辽宁省技术标准要求。若秋季时间紧,堆沤肥未及时施入,亦可春季施用。

(二)水稻留茬还田+增施堆沤肥技术模式

1.留茬处理:秋季水稻成熟后,采用机械联合收割,留茬高10cm左右。同时,每亩配合施用有机物料腐熟剂2kg以上,加速秸秆腐熟。

2.增施堆沤肥:适时施用堆沤有机肥,建议施用量为300kg/亩—1000kg /亩。补助肥量为150kg左右。宜采用有机肥抛洒机,将堆沤肥均匀抛洒在田面。堆沤有机肥应符合辽宁省技术标准要求。

3.机械浅翻、旋地打浆:春季旋地,使稻茬与土壤充分混合,旋耕深度14cm—20cm。泡田3—5 天后,应用平地机耙平2—3遍,使田面平整。

(三)玉米生物炭改良与培肥技术

以生物炭基有机肥料(按NY/T 3618-2020规定执行)还田,适于春、秋季做基肥施用,以春季播种前整地撒施,浅翻或浅旋与土壤混合为宜。

春季播种整地前,建议每亩撒施生物炭基有机肥400kg—500kg,补助肥量为150kg左右。可用有机肥撒肥机均匀抛撒,机械浅翻或浅旋与土壤混合。

三、重点工作

(一)细化实施方案。我县根据省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实施地点及面积,细化技术措施、补助标准、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等。

(二)强化统筹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1号)关于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的要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与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翻整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衔接实施,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

(三)培育实施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依托实施意愿与技术能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开展治理。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针对分散经营地块,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专业服务组织等,按照技术模式要求,为农户提供统一的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有机肥堆沤施用、深松深耕等农机作业服务。

(四)开展监测评价。加强项目实施前后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和信息化管理。在重点地块建设两个标准化黑土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黑土地质量变化趋势。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主要作物、地力水平等因素,在项目区布设不少于15个调查点,做好项目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样,分析化验,收集数据信息,编制评价报告。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将项目实施面积及监测评价效果“上图入库”。

四、补助方式、标准和规模

中央财政下达我县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资金2000万元。按照“重点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实施任务,补贴资金向重点乡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倾斜”的要求和“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一是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秸秆还田与增施有机肥为主的综合技术模式进行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二是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对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技术指导、培训、实施监管等方面给予补助。具体如下(附件1):

1.玉米秸秆碎混还田+增施堆沤肥还田技术模式

每亩补助90元,其中玉米秸秆碎混还田25元/亩(采取直接补贴给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户,由农机大户和示范主体实施或农户自己实施),堆沤肥及施用补助65元/亩(其中堆沤肥45元/亩,撒施费用20元/亩)。实施面积19.7万亩,补助资金1773万元。

2.核心示范区建设

核心示范区面积0.3万亩。实施玉米秸秆碎混还田+增施堆沤肥还田技术模式、水稻留茬翻压还田+增施堆沤肥技术模式、玉米生物炭改良与培肥技术三种技术模式,每种技术模式实施面积0.1万亩,每亩补助200元(包括秸秆碎混还田、购买腐熟剂、堆沤肥、有机肥等),补助金额60万元。

3.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一是用于建设两个标准化耕地质量监测点(“三区四情”标准化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补助20万元,土样采集、化验等10万元,补助资金50万元。二是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用于聘请第三方监理24万元,示范区建设和技术服务(包示范区监控设备、标志牌、展示牌、田间试验、调查、记载与日常维护、省级专家团队技术服务、监测点后期维护及数据调查、土壤及植株样品采集、制备、检测、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现场观摩、外出学习观摩、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编制评价报告、田间勘测、上图入库、第三方验收)等共93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清原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成立县级技术指导组,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强化指导服务。依托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等单位的省级专家组和省级技术小组,加强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研究与技术指导,探讨我县实际的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为大规模开展黑土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县级实施的工作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一是严格确定实施主体。以乡镇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性好的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畜禽养殖量集中乡镇等作为优先实施主体。二是严格落实公示制。将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验收抽查。对技术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抽查,确保技术实施质量和效果。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技术档案和资金使用档案,图文并茂,规范管理。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 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项目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调度考核。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填报项目进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六)加强宣传展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通过现场观摩、发放明白纸、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解读黑土地保护政策,宣传黑土地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动实施主体学习运用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技术。加强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区要做到“四有”:有主推技术、有实施主体、有责任领导、有包片专家。同时,设立醒目标识牌,强化责任监督,扩大宣传效果。

六、进度安排

2022年1月—2月,落实项目建设地点,技术模式;3月—5月项目招投标;5月—12月项目实施;2023年1月—6月项目验收、总结。

        (此文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坚持统筹工程、农艺措施综合治理,依托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建设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示范区,集中连片推广以肥沃耕作层培育为主的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模式,重点解决项目区土壤有机质下降问题,持续改善耕地质量,防止退化。项目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水平的中上等水平。针对我县黑土地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开展治理修复,通过努力,使项目区域内种植结构更加合理,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加快建成土壤肥沃、生态良好、设施配套、产能稳定的农业生产基地。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改善土壤理化性质,使土壤耕作层增厚。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提高化肥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二)重点任务

2022年,结合东北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建设地块,综合考虑耕地地形状况、农业组织化程度、畜禽资源利用、农民积极性等因素,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确定在清原镇、红透山镇、南口前镇、敖家堡乡、大苏河乡、南山城镇、英额门镇、草市镇、夏家堡镇、土口子乡、大孤家镇、枸乃甸乡12个乡镇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黑土地保护任务20万亩。其中,在项目区建设3个核心示范区,示范面积0.3万亩,集成应用秸秆还田、堆沤肥施用、生物炭基有机肥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集成,探索展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效果。

二、技术措施

坚持目标导向,构建肥沃耕作层,实施秸秆碎混还田+增施堆沤肥为主的综合技术模式。优化耕作制度,旱地在秋季收获后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翻压还田,利用大中型动力机械,结合秸秆还田、堆沤肥抛撒和炭基有机肥施用。水田采取留茬翻压还田,配合施用堆沤肥技术,春季播种前整地撒施,浅翻或浅旋与土壤混合。

(一)玉米秸秆碎混还田+增施堆沤肥技术模式

1.采用玉米秸秆半量还田(250-300公斤左右)。玉米秸秆粉碎后,用联合整地机(碎混一体机)浅混于土层中。碎混地块直接起垄、镇压至待播状态。

2.施用堆沤肥。建议每亩施用堆沤肥500kg—1000kg,补助肥量为150kg左右。宜采用有机肥抛洒机,堆沤有机肥应符合辽宁省技术标准要求。若秋季时间紧,堆沤肥未及时施入,亦可春季施用。

(二)水稻留茬还田+增施堆沤肥技术模式

1.留茬处理:秋季水稻成熟后,采用机械联合收割,留茬高10cm左右。同时,每亩配合施用有机物料腐熟剂2kg以上,加速秸秆腐熟。

2.增施堆沤肥:适时施用堆沤有机肥,建议施用量为300kg/亩—1000kg /亩。补助肥量为150kg左右。宜采用有机肥抛洒机,将堆沤肥均匀抛洒在田面。堆沤有机肥应符合辽宁省技术标准要求。

3.机械浅翻、旋地打浆:春季旋地,使稻茬与土壤充分混合,旋耕深度14cm—20cm。泡田3—5 天后,应用平地机耙平2—3遍,使田面平整。

(三)玉米生物炭改良与培肥技术

以生物炭基有机肥料(按NY/T 3618-2020规定执行)还田,适于春、秋季做基肥施用,以春季播种前整地撒施,浅翻或浅旋与土壤混合为宜。

春季播种整地前,建议每亩撒施生物炭基有机肥400kg—500kg,补助肥量为150kg左右。可用有机肥撒肥机均匀抛撒,机械浅翻或浅旋与土壤混合。

三、重点工作

(一)细化实施方案。我县根据省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实施地点及面积,细化技术措施、补助标准、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等。

(二)强化统筹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1号)关于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的要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与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翻整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衔接实施,协同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

(三)培育实施主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依托实施意愿与技术能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开展治理。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针对分散经营地块,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专业服务组织等,按照技术模式要求,为农户提供统一的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有机肥堆沤施用、深松深耕等农机作业服务。

(四)开展监测评价。加强项目实施前后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和信息化管理。在重点地块建设两个标准化黑土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黑土地质量变化趋势。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主要作物、地力水平等因素,在项目区布设不少于15个调查点,做好项目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样,分析化验,收集数据信息,编制评价报告。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将项目实施面积及监测评价效果“上图入库”。

四、补助方式、标准和规模

中央财政下达我县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资金2000万元。按照“重点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实施任务,补贴资金向重点乡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倾斜”的要求和“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模式与补助方式结合”的原则,一是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秸秆还田与增施有机肥为主的综合技术模式进行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二是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对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技术指导、培训、实施监管等方面给予补助。具体如下(附件1):

1.玉米秸秆碎混还田+增施堆沤肥还田技术模式

每亩补助90元,其中玉米秸秆碎混还田25元/亩(采取直接补贴给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户,由农机大户和示范主体实施或农户自己实施),堆沤肥及施用补助65元/亩(其中堆沤肥45元/亩,撒施费用20元/亩)。实施面积19.7万亩,补助资金1773万元。

2.核心示范区建设

核心示范区面积0.3万亩。实施玉米秸秆碎混还田+增施堆沤肥还田技术模式、水稻留茬翻压还田+增施堆沤肥技术模式、玉米生物炭改良与培肥技术三种技术模式,每种技术模式实施面积0.1万亩,每亩补助200元(包括秸秆碎混还田、购买腐熟剂、堆沤肥、有机肥等),补助金额60万元。

3.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一是用于建设两个标准化耕地质量监测点(“三区四情”标准化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补助20万元,土样采集、化验等10万元,补助资金50万元。二是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严格控制支出的基础上,用于聘请第三方监理24万元,示范区建设和技术服务(包示范区监控设备、标志牌、展示牌、田间试验、调查、记载与日常维护、省级专家团队技术服务、监测点后期维护及数据调查、土壤及植株样品采集、制备、检测、技术指导服务、宣传培训、现场观摩、外出学习观摩、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编制评价报告、田间勘测、上图入库、第三方验收)等共93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清原满族自治县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成立县级技术指导组,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强化指导服务。依托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等单位的省级专家组和省级技术小组,加强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研究与技术指导,探讨我县实际的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为大规模开展黑土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县级实施的工作机制,规范项目管理。一是严格确定实施主体。以乡镇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性好的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畜禽养殖量集中乡镇等作为优先实施主体。二是严格落实公示制。将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面积、举报电话等信息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验收抽查。对技术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抽查,确保技术实施质量和效果。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工作档案、技术档案和资金使用档案,图文并茂,规范管理。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 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项目资金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调度考核。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填报项目进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六)加强宣传展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通过现场观摩、发放明白纸、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解读黑土地保护政策,宣传黑土地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动实施主体学习运用黑土地保护利用集成技术。加强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区要做到“四有”:有主推技术、有实施主体、有责任领导、有包片专家。同时,设立醒目标识牌,强化责任监督,扩大宣传效果。

六、进度安排

2022年1月—2月,落实项目建设地点,技术模式;3月—5月项目招投标;5月—12月项目实施;2023年1月—6月项目验收、总结。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3034645 E-mail:qyxzwgk2016@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423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