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清委干发〔2022〕5号、7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5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盛晓楠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1年,期满职务自然解除);
高 峰同志任县应急局副局长(挂职);
韩继伟同志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李薇薇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 莹同志任县金融发展局局长;
刘晓明同志任县体育局局长;
韩志丽同志任县文物局局长;
黄 爽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免去:
梁 莹同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韩志丽同志县体育局局长职务;
郑广义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李雪娜、胡 哲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