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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件号:清政发〔2020〕8号    成文日期:2020-8-6
文件正文  
清政发〔2020〕8号


 

抚顺市晨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抚顺市晨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现决定收回你公司坐落于清原镇镇西村,面积1.064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决定。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文件解读  

       根据抚顺市晨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现决定收回你公司坐落于清原镇镇西村,面积1.064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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