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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9〕60号    成文日期:2019-8-5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9〕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5

 

(此件公开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

和医疗保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抚顺市切实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意见》(抚委发201622号)、《关于印发抚顺市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922号)和2019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扎实推进扩面征缴、加强协同排查、防范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全力实现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力争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80%,到2019年末,全年企业养老保险扩面新增1205人,养老保险征缴14942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年扩面新增481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年扩面新增481人,医疗保险征缴3922万元。

贯彻落实好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政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局副县长、分管医疗保障局的副县长分别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清原分中心、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养老保险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主任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担任。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责任、定期调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县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每月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研判养老与医保基金收支风险、解决重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监督,将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县政府2019年考核指标。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分解扩面征缴任务目标,强化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把手负责,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破除壁垒、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树立全局意识、破除部门壁垒,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在扩面征缴、费源普查、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资金筹措、联合惩戒等方面形成合力,联动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参尽参、应缴尽缴。

(三)清仓起底、夯实基础,做实扩面征缴工作举措。以应参未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中断缴费(含从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开展基础数据信息比对工作,打开结构、摸底清查。由税务、市场监管、社保中心等部门联动对过时无用的企业登记信息和个人参保信息进行注销、封存、合并处理,并形成排查清单。由乡镇、社区对照排查清单逐户企业、逐个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四)节点控制、协同工作,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机制。针对违规参保、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教养服刑期间或死亡后参保缴费、办理退休、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采取共享信息、数据比对、实地查询、函调协作等方式方法,紧盯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清缴补缴、退休审核、待遇核算等关键节点,常态开展信息共享、联动协查,有效防范风险。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巩固高压态势,逐一排查。实现对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督查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动、行刑衔接,推进综合监管,确保养老、医保基金管理运行安全。

(五)前移关口、税费同步,建立切实可行的参保缴费机制。企业在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时,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税务、社保部门同步分别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在各自业务系统中完成缴费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对信息存有疑异的由税务、市场监管、社保部门共同核对确认。实行先征收统筹基金的征收模式,对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尚未建立个人帐户的企业按照统帐分征的原则,由税务部门以实际发生工资总额先行征收社会保险统筹部分;由社保部门记入统筹待转基金,待企业完成职工参保登记和申报核定并补齐个人帐户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做实。

(六)常态核查、奖罚并举,建立长期管用的激励办法。研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激励办法,落实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劳动监察执法职能,建立人社、医保、税务、社保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备案、参保缴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不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故意少报瞒报缴费基数人员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挖掘潜力、加大投入,积极筹措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科学预判基金收支风险,落实收支管理预算,通过压缩其他一般性财政支出、增加财政补助、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基金预警应急机制,出现基金运行风险立即启动预案。

(八)创新方式、拓展渠道,切实加强全民参保宣传引导。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城乡居民等重点群体,借助新媒体、人力资源市场以及乡镇、村管理的各类基层服务组织,通过设置宣传点、印发宣传单、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常态开展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有序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全民实施,促进养老、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全县每年定期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日”活动,乡镇同步组织,深入宣传讲解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四、责任分工

(一)人社部门负责县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每月27日组织召开企业养老、医疗保险调度会议,研判基金收支风险、解决重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养老保险重点工作,协调开展扩面征缴、协同排查、政策宣传、联合执法等工作。

(二)医保部门根据重点工作进展,研判医保基金收支风险,出现运行风险立即预警;结合具体情况,执行医疗保险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协调开展信息排查、扩面征缴、基金监管等工作。

(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协同工作机制向市社保中心清原分中心提供户籍管理信息、出入境管理信息、刑罚劳教信息等数据;协助人社、医保、税务、社保部门对死亡迟报冒领养老金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进行追缴;负责接收人社、医保、税务、社保部门移交的涉嫌欺诈骗保线索,进行立案侦查。

(四)人社部门(民政)按照协同工作机制,配合各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排查工作,负责向市社保中心清原分中心提供全区殡葬数据信息、特困人员参保、低保待遇享受信息。

(五)司法部门按照协同工作机制,立足现有条件配合开展数据比对排查工作,负责向市社保中心清原分中心提供相关服刑人员信息。

(六)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和及时拨付,对口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及时向税务、人社、社保等部门推送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信息;配合税务、社保部门分类核实、标记、清理对应业务系统中的企业登记信息。

(八)税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养老、医疗保险征收,全面开展费源普查,组织企业参保缴费底数排查和信息清理,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严格审核;实施精细化管理和税费同步征收,做好欠费管理,加大稽核和欠费清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积极对口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负责落实好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政策。

(九)市社保中心清原分中心负责做好参保登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核算和社会化发放工作;配合人社、税务和各乡镇、做好扩面征缴相关工作:配合财政做好养老、医保基金支出管理;负责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情况排查,配合税务部门开展企业参保缴费底数排查。负责落实好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政策。

(十)清原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办理新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就业补贴政策落实。

(十一)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属地企业养老保险扩面政策宣传及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险参保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及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等工作。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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