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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清原满族自治县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办发〔2019〕40 号    成文日期:2019-4-22
文件正文  
清政办发〔2019〕4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更好地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现对《清原满族自治县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实施方案》(清政办发〔2019〕35 号)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调整后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2 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委发〔2017〕25 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按 照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相关程序要求,结合我县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的一项重要阶段性工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和经 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客观要求。科学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 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 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首先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问题矛盾比较少的村组开展,本着试点先行、先易后难,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二)标准一致,民主评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统一的界定标准,成员登记要以组为单位。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漏, 也不得重复登记。界定标准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后,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民主评议的依据。

  (三)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要本着公告、登记、审核、公示、归档等具体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 落实人员责任,达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合法规范。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部署安排,2019 年 4 月在全县 14 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启动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工作,于2019 年 6 月 30 日以前完成;2019 年 12 月末每个乡镇要完成本辖区包括试点村在内的所有行政村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身份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小组。村“两委”要成立村确认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由村“两委”成员和 具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组成,负责本村集体成员身份的调查、登 记、确认、公布、统计和归档等工作。

  (二)制定确认标准。各乡镇要参照《清原满族自治县确 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结合本辖区

  内各村组实际情况,指导村组制定《村组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标准和办法》,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标准、 确认程序、成员登记和档案管理等,经本集体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小组要按照“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以村为单位,成员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调查核实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原则,以村户籍资料为依据,开展摸底调查, 收集证件材料(主要是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士官证和护照等复印件),填写人口信息登记表,并进行人口分类等。工作小组要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填写登记表,做好分类划定。要重点调查核实和评议本村在册的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以及现在参军、大中专学生、服刑等人员,尤其要重点调查保留承包地的结婚妇女、搬迁进城的农户以及其他曾经在册的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同时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和实施方案,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民主评议。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要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确认标准, 进行民主评定,在评议过程中要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五)三榜定案造册。成员名单由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村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工作小组初步确认后,填写成员公示

  表,进行初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对初榜(包括未进榜人员)有异议的,村民可在公示期内向村申请复核,并提供证件证据等,经复查核实确认,对查实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进行二榜公布。对二榜公布(包括未进榜人员)仍有异议 的,村民可在二榜公示期内向村再次申请复核,经本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后,对确认为集体成 员的进行三榜公布。三榜公示的人员名单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最终结果。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进行成员名单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上 报备案。

  (六)建立成员档案。村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

  小组要将工作中取得的文件、会议记录、书面材料、复印件、调查登记表、公示表以及会议现场、公示现场的照片等整理成册留存,并报至乡镇政府归档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改革又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 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清政办发〔2018〕22 号)要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搞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并深入村组做好工作指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各村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小组,要认真学习宣传政

  策,深入各个村民小组和农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了解掌握特殊人员的户口迁移情况、承包地有无情况等,熟悉工作业务, 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等工作,务必把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相关政策。各乡镇负责落实政策,要根据《清原满族自治县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指导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好成员身份确认标准,要坚持因村因组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务求符合实际,务求实效管用。要做到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程序规范、界定准确,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村要加大政策宣传、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 保障其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过程公开 透明,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乡镇要对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尤其是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标准口径,形成政 策体系和操作规范,加强分类指导。各村遇到政策把握不准的 疑难问题,以及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矛 盾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检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驻县省市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2 日印发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确认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身份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委发〔2017〕25 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县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按 照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相关程序要求,结合我县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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