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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 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清政府【2018】6号    成文日期:2018-5-29
文件正文  
清政府【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抚顺市关于统筹推进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和省、市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及时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步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有效落实。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5以上。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工作措施


  (一)统筹优化学校布局,加快消除大班额问题。


  1.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将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留并确保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适度超前规划设置中小学校。规划制定后应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学校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对未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就随意变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以及侵占或擅自将教育储备用地改作他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城建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2.实行教育用地、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联审联批制度。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市建设规划的前置审核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教育专项规划应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国土部门应当将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要求和产权归属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产权属于教育部门的,建成后的中小学应当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城建局、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3.实施“交钥匙”工程。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学校建成后,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开发商不得对外销售或改变教育用途。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或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县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牵头单位:县城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编委办、教育局)


  4.加快消除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消除大班额工作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师资配置、质量提升等工作统筹谋划,科学编制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已存在的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期消除。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基本达


  到标准班额,保持没有66人以上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19


  年基本消除,并基本达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


  超过50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城建局、各乡镇政府)


  (二)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


  1.加快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寄宿制学校经费支持力度。完善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大力改进管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足额列入部门预算。到2020年,全县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饮水、洗浴、厕所、取暖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切实保障学生寄宿就学需要。(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市场局、各乡镇政府)


  2.多措并举保障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对保留和补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明确基本要求,保证最基本、最安全的办学条件。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师生比和师班比相结合的方式为乡村小规模学校配备教师。建立健全教学区内教师到村小学任教、支教和校际之间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学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和“国培计划”,采取“送教”“走教”等多种形式,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全课程,提高教育质量。(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全面提升师资素质。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试点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由教育局负责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核定本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对区域内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统筹分配、统筹利用,并在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备案。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合理调配安置乡村学校多余教师。对农村小学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或调剂教职工编制,城镇中小学校教职工严格控制在编制标准内,其中设机动岗位,用于教师生育、疾病请假等临时调剂。建立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正常补充机制,做到有编即补、退补相当。针对外聘教师“难留住”的突出问题,在招聘补充新教师时,向本县户籍优秀大中专毕业生适当倾斜,确保教师到岗后能留得住、教得好,切实稳定教师队伍。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用好“特岗计划”政策。严格落实岗位聘用考核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与教师的续聘、晋升、转岗、辞退等相结合。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六个统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县编委办,配合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2.改革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借鉴省级试点单位成功经验,适时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和校长职务津贴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校长工作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3.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教研、电教、师训、教师进修学校协同配合的教师发展中心,统筹规划和实施各类教师培训工作。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等途径提高学历水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开展集中培训,充分利用教育云平台、腾讯智慧校园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全方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多门学科任务的教师。由县财政单列经费加快培养各类骨干教师队伍。推进争创“优秀班主任”、“优质高效课”和“优秀教研团队”三优活动,充分发挥学科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4.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和待遇。适当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并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提高乡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稳定乡村骨干教师队伍。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向长期在乡村任教的优秀教师适当放宽。(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


  (四)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高学校办学品质。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到2019年底全县中小学校基本完成“一校一章程”制定工作。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作用,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满足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规范中小学安全管理,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要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法律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为学校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引导学生合理分流。科学合理确定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农村初中的分配比例和分配办法,提高农村初中吸引力。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


  2.提升学校办学品质。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计划”,以促进公平、提升质量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口帮扶办学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校际联片区域教研活动,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辐射作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实施“特色学校创建计划”,围绕实现“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一校一风格”目标,构建多样化的教学风格和办学品牌。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乡村地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从学校文化建设、内涵提升、学生发展、管理规范、安全和谐等方面提升学校品质。将课业负担、学习效率、能力培养等作为中小学校管理和评价标准,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3.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切实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配齐音体美教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按标准配齐配足心理健康教师,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学校,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确立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育人格局。全面建立以问题设计为关键、自主学习为基础、探究合作为核心、展示交流为特征的新教学模式。强化教学质量监测,提高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完善全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抽样检测,重点加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定期开展“送教下乡”“远程送课”等活动,教研重点向农村薄弱学校、教学点和薄弱教师倾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编委办、人社局)


  (五)关爱城乡弱势群体,确保实现教育公平。


  1.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建立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入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城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公路安全等级达标后可开通班线客运或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问题。并鼓励客运企业实行预约、定制运营方式带动客运企业转型发展,实现建制村100通客车,同时将农村客运财政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学生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提高营养膳食质量,做好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等卫生健康工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局、卫计局、市场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2.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


  3.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将关爱留守儿童纳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服务范畴。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坚持季度更新,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专业化培训。通过学业辅导、亲情陪护、感受城市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团县委、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局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县政府成立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经费保障。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县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切实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


  (三)职责保障。教育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改局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局和教育局要积极建立和完善

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局通报有关信息。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编委办、人社局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学校和校舍依法不准投入使用。


  (四)督查保障。县政府将加强对本辖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舆论保障。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副县长


  成员:县编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市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团县委书记

       县发改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以上副职需分管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


  


 
文件解读  

清原满族自治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方案解读


为全面推进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 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抚顺市关于统筹推进县(区)域内城 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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