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在县政府2楼会议室,县长吴振宇召开七届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杜渐,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汪加欢,副县长李勇、高峰、崔京阁,县政府党组成员朱跃军、于福恩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瑞胜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文焕良、县政协副主席辛明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吴永俊、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继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高峰、县总工会副主席王杨、县发改局局长郎义棠、县司法局副局长高屹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文哲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9个议题。
一、关于交通领域几项重大项目相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一)全力推进国道202线的城区段迁移、五道岭隧道、南长岭隧道三项工程,尽快确定道路最终线型、对上争取资金、办理前期手续。
(二)对于沿浑河“慢行路”,组织专家论证并与水务部门沟通。
(三)对于大苏河乡的“吴小线”、“南沙线”改造项目,为了确保游客交通安全,首先启动“吴小线”的改造,积极争取资金,尽快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优先包装债券,明年开工建设。
(四)按照重大项目决策相关规定,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以后实施。
(汇报人:祁丹;列席人:张希新、赵磊、张洪伟、杨光、辛言广、李娜、丁聪、胡波新)
二、关于公开拍卖王家大沟金矿、金沣矿业涉黑资产处置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汪加欢同志牵头,全面负责涉黑资产处置工作。
(一)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此次涉黑矿山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存在问题,切实做到程序合法。
(二)咨询省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涉黑矿山资产评估、矿产资源价值评估、矿产资源公开拍卖等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到依规办事。
(三)对于涉黑矿山资产处置全程要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对于涉黑矿山资产评估应该履行复核程序,可由涉黑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对于复核差价出具认定意见。
(五)在涉黑矿山资产公开拍卖后,根据市政府的专题会议要求,需要妥善处理矿山相关遗留问题。
(六)涉黑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尽快依规处理其他涉黑资产。
(七)尽快提请县委常会议审议以后实施。
(汇报人:贺雷;列席人:张洪伟、徐惠光、梁莹、辛言广)
三、关于撤销关闭清原满族自治县瑞源铜铁矿有限公司决定及更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清原满族自治县粘土矿等6家矿山的通告》的汇报
四、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金源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团山子锌矿办理采矿权延续有关情况的汇报
五、关于对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杨树崴村银虎沟金铜铁矿详查探矿权超次数保留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上报程序。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张洪伟、赵磊、王丹旗、祁丹、倪兴伟、刘国英、韩继伟、钟洪海、张洪伟、刘立鲲)
六、关于改善县城河南地区供暖能力不足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高峰同志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履行重大项目论证程序,明确该项目的社会意义、经济价值、紧迫必要性。同时报请县委常委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以后实施。
(汇报人:于峰;列席人:李会丽、刘洪光、赵磊、祁丹、杨光)
七、关于落实抚顺市供热条例相关条款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高峰同志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抓好相关事项。
(一)近年鑫宇供暖有限公司对于热源建设、管网改造投资较大,依据抚顺市供热条例的相关条款具体规定,参照抚顺市给予供暖企业的补助标准,在省物价局要求鑫宇公司停止收取新建建筑的联网费后,对于2016年—2021年截至目前县城河南地区新建建筑,原则同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提给予鑫宇公司补助意见。
(二)关于今后县城河南地区新建建筑如何办理,需要等待县城河北、河南地区供暖联通以后,再行议定相关事宜。
(三)尽快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以后实施。
(汇报人:于峰;列席人:李会丽)
八、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汇报人:郎义棠;列席人:黄崇杰、刘国英)
九、关于2021年县政府系统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汇报人:王瑞胜;列席人:于爽、韩继伟、刘国英、王艳玲、朱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