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在县政府2楼会议室,县长吴振宇召开七届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杜渐,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汪加欢,副县长李勇、闫军、高峰、崔京阁,县政府党组成员于福恩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瑞胜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昌平、县政协办公室主任杨绪升,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杨楠、县总工会副主席李琳、县发改局副局长华玉哲、县财政局副局长张兴成、县司法副局长高屹玮、县政府办副主任文哲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17个议题。
一、传达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会议确定:各个单位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程序规范。
(汇报人:高屹玮)
二、关于清原县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一)各个乡镇、部门继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乡镇及时排查域内干旱地块,首先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县水务局及时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发放。
(二)汪加欢同志牵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共同排查小孤家水库的蓄水情况,保障县城供水安全;高峰同志负责,组织县住建局制定紧急情况县城供水工作预案。
(三)8月份是我县的重点防汛时段,全县上下务必提高警惕,防止突发性的局部强降水造成灾害。
(汇报人:赵磊;列席人:曾令宇、丑纯磊、倪兴伟、王刚,韩继伟、于峰、王云鹏、孙朝阳、张希新、王艳玲、吕道义、于传革、张强、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万明、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三、关于乡村振兴近期重点工作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一)县农业局根据乡镇工作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五小产业”实施方案。
(二)县人社局继续做好低收入群体就业培训;抓好贫困人口公益岗位就业工作,以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外出就业。
(三)县住建局抓好全县危房改造排查,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整改一户。
(四)各个乡镇及时梳理脱贫人口情况,防止出现脱贫人口返贫现象。
(汇报人:陈云;列席人:王刚、于爽、王韩、于峰、赵磊、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万明、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四、关于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一)关于违建别墅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朱跃军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尽快化解清城博物馆的遗留问题,尽快完成红河宾馆的手续办理。
(二)关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针对占用非基本农田的行为,等待国家、省市出台政策依规处置;针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立即清除、恢复耕地;2、各个乡镇继续加大乱占耕地排查“回头看”的工作力度,发现遗漏及时上报;3、绝不允许发生新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况:(1)县自然资源局与宣传部沟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2)各个乡镇至少安排两名具有执法资格工作人员负责国土执法;(3)各个乡镇完善相应监管、执法工作体系,加强网格员的日常报告,对于监管不力导致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依规移交纪委处理;(4)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文件,明确乡镇国土所的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如果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对国土所执法人员严肃处理。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于传革、于峰、赵磊、王刚、沙洪生、徐惠光、宋锐、朱林光、李文峰、于致远、李系春、王云鹏、韩继伟、王艳玲、陈云、吕道义、于爽、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万明、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五、关于审议《清原满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以后两办印发,全面强化我县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杨升、徐惠光、于峰、孙朝阳、吕道义、王刚、赵磊、韩继伟、杨光、辛言广、丁聪、李娜、申灵玉、李响、万明、刘立鲲、尉鹏辉、王兴君、钟洪海、林大鹏、黄蕊、赵迪)
六、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双旗采石有限公司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县自然资源局依规履行相关程序。
(汇报人:张希新;列席人:于传革、赵磊、吕道义、孙朝阳、倪兴伟、王刚、刘立鲲、王兴君)
七、关于清理乡镇出借公款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各个乡镇抓紧时间依规对于欠款进行追缴。
(汇报人:张兴成;列席人:王玉林、林大鹏、赵迪、丁聪、万明)
八、关于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各个乡镇、相关部门持续做好专项清理。
(汇报人:王刚;列席人:徐惠光、张希新、吕道义、陈云、陈九旭)
九、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崔京阁同志牵头,制定主楼、东西副楼的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汇报人:翁健;列席人:于爽、王丹旗、张翅冲、吴成德、吴永俊)
十、关于县城公园绿地规划建设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一)高峰同志负责,征求县委、人大、政协意见以后,两个绿地公园履行建设程序。
(二)关于河堤健身公园扩建项目,县财政局积极申报专项债券。
(三)高峰同志牵头,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县城规划区内裸露地面覆盖植被、亮化工程、公厕建设、坑洼路面修补、停车位施划、交通标识安装等。
(汇报人:于峰;列席人:赵磊、吕道义、王云鹏、张希新)
十一、关于整合敖家堡和枸乃甸敬老院实施方案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杜渐同志牵头,县人社局负责抓好落实。
(一)明确敬老院的资产要归县国资局所有,县国资局委托所在乡镇日常管理,乡镇可以短期租赁但是无权处置,所得资金用于敬老院的维护建设。
(二)县审计局对敬老院进行审计;县人社局要将敬老院的资料移交县档案局保管。
(三)大苏河乡敬老院做好接收老人安置工作,严禁出现差别对待现象。
(四)县人社局要对全县的敬老院进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伙食标准、生活安全等方面检查;对于服务人员,设定年龄限制,保障服务质量。
(汇报人:于爽;列席人:李薇薇、申灵玉、赵迪、万明)
十二、关于将县人社局招录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管理权下放乡镇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各乡镇的经办人员划归所在乡镇管理,经办人员工资也由所在乡镇解决。
(汇报人:于爽;列席人:李系春)
十三、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双减”意见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一)李勇同志牵头,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逐项落实文件意见。
(二)县宣传部做好“双减”意见的宣传工作,县网信办做好舆情监管。
(汇报人:王云鹏;列席人:李系春、于爽、沙洪生)
十四、关于对翔云小区东侧地块门市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工作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高峰同志牵头审核敲定。
(汇报人:关发国;列席人:于峰)
十五、关于参照《清原县靠山屯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对“净地未净”地块零散户房屋实施征收的工作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高峰同志牵头审核敲定。
(汇报人:关发国)
十六、关于调研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
(一)在县属国有林场的落叶松采伐解禁之前(由于松材线虫病的原因),全县县属国有林场没有采伐缺少收入来源,无法有效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职责,因此,暂由县财政局拨给在编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医疗保险(统筹部分)。
(二)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尽快提出县医院、中医院的单位机构改革意见
(汇报人:王瑞胜;列席人:于爽、李系春、张希新、王艳玲)
十七、关于任免县政府部门干部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汇报意见,抓紧履行相关程序。
(汇报人:王瑞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