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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原易和广场有限公司F8地块商住楼(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浏览:13191次'时间:2015年11月18日
清原易和广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清原易和广场有限公司F8地块商住楼(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已收悉。依据环评评估会要求,现批复如下: 1、清原易和广场有限公司F8地块商住楼(二期)建设项目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202国道南侧,车辆检测中心西侧。总用地面积为26162.5m2,建筑面积为52770m2。项目总投资14600万元。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建设该项目。 2、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要求建设和施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项目在施工期要尽量采取封闭、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洗车平台四周必须设置废水收集设施。施工期间,施工工地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必须铺设钢板。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3)小区服务类项目和其他商业门市网点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单独审批。 (4)对于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尾气年检合格证。 (5)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方可排入市政管网,然后进入清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换热站、变电站、地下设施排气筒等噪声源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同时要对社会噪声和小区内机动车辆行驶噪音加强管理。周围噪声值必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4类标准要求。 (7)生活垃圾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8)做好小区的绿化工作。 (9)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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